篮球三秒区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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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的3秒区和现在大家看到的截然不同,最初的3秒区为6英尺(折合公尺的话,大约为1.83M左右),对于球员而言,在这个区域边缘的得分还是相当容易,可是由于该规则是针对所有的NBA球员,也还算公平,甲方乙方都可以在这个区域边缘完成轻松异常的投篮得分(这也是造就51-52赛季以前NBA平均每场得分几乎恐怖的原因之一)。可是GeorgeMikan对于这个规则的颠覆的确是应该负全责。这是NBA历史上的首位真正意义上的天皇巨星,除了领军Lakers包揽48-54年这7年中的6次总冠军和名人堂第一位成员以外,或许被所有人印象最深的就是他作为首位迫使联盟更改规则的伟大球员的历史性震撼效果。
由于原来的6英尺3秒区几乎完全构不成GeorgeMikan威胁,于是,51-52赛季,联盟宣布,为了限制GeorgeMikan内线统治力,3秒区域扩大为12英尺(折合公尺,大约3.66公尺左右)。或许是出乎联盟的意外,新的3秒规则限制GeorgeMikan进攻能力的同时,对于其他锋线球员的限制更大,更大程度的造就GeorgeMikan的篮板成就,使其顺利的获得52,53连续两个赛季的篮板王称号。
第二个由于本身内线统治力过强迫使联盟对于内线禁区规则进行修改的球员是WiltChamberlain。除了单场100分,单场55板和连续18投命中等不太象人类做得出的成就以外,WiltChamberlain迫使联盟64-65赛季开始将3秒禁区扩张到了16英尺(大约4.88公尺左右),扩张区域也就是大家现在看球场上的左右两根有颜色的长方色条区域。
经过两名内线恐怖型球员震撼过的3秒区域才是我们现在看到的3秒区,聊完3秒历史,再来说说3秒区规则的一些容易忽略的细节问题。
其一,3秒区域是一个地面区域,这点的定义和其他所有NBA空间定义是统一的。换句话说,如果某进攻球员双脚在3秒区域以外,而身体回风舞柳般的扭曲在3秒线内假定空间的上方超过3秒的话(假设这种情况存在),不会有任何进攻违例嫌疑;
其二,3秒区域的定义是进攻方的任何触及地面的部位。假定某进攻球员的双脚一只脚在3秒区域内,另外一只脚在禁区外的情况发生超过3秒的话,该行为构成3秒禁区违例;
其三,大多数NBA的习惯性判罚,如果A队伍得到进攻篮板并且立刻构成快攻,参与快攻的进攻方球员当己方队友获得进攻篮板的同时已经双脚在B队3秒区域内的情况下,裁判无论该进攻球员是否滞留禁区超过3秒都基本上会吹罚(这一点是很多裁判对于3秒规则的不成文认定,至今还没有发现联盟对于此情况判罚标准的书面说明,但是实际操作中的确存在。)。
其四,防守3秒,NBA有着防守3秒违例的判罚。具体的定义是某防守球员对位的进攻方球员没有处于3秒区或者3秒区边缘,且对位进攻方球员已经彻底摆脱防守球员队位的情况下(规则书面定义为“非贴身防守情况”下,判罚中视为一臂距离以上),防守球员依旧在禁区内滞留超过3秒的情况可视作防守3秒违例。
事实上,由于NBA的3秒区域比较国际篮协的标准场地来的要小,更容易形成接近底线位置的内线球员接球机会,低位接球得分意识会更强。这点意识形成内线球员本能之后,当国际大赛类似Olympic或者WorldChampion的机会出现时,不少NBA内线球员显示出相当程度的不适应。
3秒这个规则的出现历史典故多多,在未来,伴随着NBA与国际篮球的交流加强,相信或许还会有所完善和更改,可是NBA对于规则的修改有其谨慎性和独立性,未来的3秒将会如何?没有人知道,只是估计象两位前辈那样迫使联盟更改禁区规则的球员应该不会再有,而会更大程度向着国际篮联标准靠拢。
业余篮球者而言,不存在3秒的禁区规则限制,但是少许了解些禁区规则相信对于观看比赛转播还是有所裨益。
由于原来的6英尺3秒区几乎完全构不成GeorgeMikan威胁,于是,51-52赛季,联盟宣布,为了限制GeorgeMikan内线统治力,3秒区域扩大为12英尺(折合公尺,大约3.66公尺左右)。或许是出乎联盟的意外,新的3秒规则限制GeorgeMikan进攻能力的同时,对于其他锋线球员的限制更大,更大程度的造就GeorgeMikan的篮板成就,使其顺利的获得52,53连续两个赛季的篮板王称号。
第二个由于本身内线统治力过强迫使联盟对于内线禁区规则进行修改的球员是WiltChamberlain。除了单场100分,单场55板和连续18投命中等不太象人类做得出的成就以外,WiltChamberlain迫使联盟64-65赛季开始将3秒禁区扩张到了16英尺(大约4.88公尺左右),扩张区域也就是大家现在看球场上的左右两根有颜色的长方色条区域。
经过两名内线恐怖型球员震撼过的3秒区域才是我们现在看到的3秒区,聊完3秒历史,再来说说3秒区规则的一些容易忽略的细节问题。
其一,3秒区域是一个地面区域,这点的定义和其他所有NBA空间定义是统一的。换句话说,如果某进攻球员双脚在3秒区域以外,而身体回风舞柳般的扭曲在3秒线内假定空间的上方超过3秒的话(假设这种情况存在),不会有任何进攻违例嫌疑;
其二,3秒区域的定义是进攻方的任何触及地面的部位。假定某进攻球员的双脚一只脚在3秒区域内,另外一只脚在禁区外的情况发生超过3秒的话,该行为构成3秒禁区违例;
其三,大多数NBA的习惯性判罚,如果A队伍得到进攻篮板并且立刻构成快攻,参与快攻的进攻方球员当己方队友获得进攻篮板的同时已经双脚在B队3秒区域内的情况下,裁判无论该进攻球员是否滞留禁区超过3秒都基本上会吹罚(这一点是很多裁判对于3秒规则的不成文认定,至今还没有发现联盟对于此情况判罚标准的书面说明,但是实际操作中的确存在。)。
其四,防守3秒,NBA有着防守3秒违例的判罚。具体的定义是某防守球员对位的进攻方球员没有处于3秒区或者3秒区边缘,且对位进攻方球员已经彻底摆脱防守球员队位的情况下(规则书面定义为“非贴身防守情况”下,判罚中视为一臂距离以上),防守球员依旧在禁区内滞留超过3秒的情况可视作防守3秒违例。
事实上,由于NBA的3秒区域比较国际篮协的标准场地来的要小,更容易形成接近底线位置的内线球员接球机会,低位接球得分意识会更强。这点意识形成内线球员本能之后,当国际大赛类似Olympic或者WorldChampion的机会出现时,不少NBA内线球员显示出相当程度的不适应。
3秒这个规则的出现历史典故多多,在未来,伴随着NBA与国际篮球的交流加强,相信或许还会有所完善和更改,可是NBA对于规则的修改有其谨慎性和独立性,未来的3秒将会如何?没有人知道,只是估计象两位前辈那样迫使联盟更改禁区规则的球员应该不会再有,而会更大程度向着国际篮联标准靠拢。
业余篮球者而言,不存在3秒的禁区规则限制,但是少许了解些禁区规则相信对于观看比赛转播还是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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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的3秒区和现在大家看到的截然不同,最初的3秒区为6英尺(折合公尺的话,大约为1.83M左右),对于球员而言,在这个区域边缘的得分还是相当容易,可是由于该规则是针对所有的NBA球员,也还算公平,甲方乙方都可以在这个区域边缘完成轻松异常的投篮得分(这也是造就51-52赛季以前NBA平均每场得分几乎恐怖的原因之一)。可是George Mikan对于这个规则的颠覆的确是应该负全责。这是NBA历史上的首位真正意义上的天皇巨星,除了领军Lakers包揽48-54年这7年中的6次总冠军和名人堂第一位成员以外,或许被所有人印象最深的就是他作为首位迫使联盟更改规则的伟大球员的历史性震撼效果。
由于原来的6英尺3秒区几乎完全构不成George Mikan威胁,于是,51-52赛季,联盟宣布,为了限制George Mikan内线统治力,3秒区域扩大为12英尺(折合公尺,大约3.66公尺左右)。或许是出乎联盟的意外,新的3秒规则限制George Mikan进攻能力的同时,对于其他锋线球员的限制更大,更大程度的造就George Mikan的篮板成就,使其顺利的获得52,53连续两个赛季的篮板王称号。
第二个由于本身内线统治力过强迫使联盟对于内线禁区规则进行修改的球员是Wilt Chamberlain。除了单场100分,单场55板和连续18投命中等不太象人类做得出的成就以外,Wilt Chamberlain迫使联盟64-65赛季开始将3秒禁区扩张到了16英尺(大约4.88公尺左右),扩张区域也就是大家现在看球场上的左右两根有颜色的长方色条区域。
经过两名内线恐怖型球员震撼过的3秒区域才是我们现在看到的3秒区.
由于原来的6英尺3秒区几乎完全构不成George Mikan威胁,于是,51-52赛季,联盟宣布,为了限制George Mikan内线统治力,3秒区域扩大为12英尺(折合公尺,大约3.66公尺左右)。或许是出乎联盟的意外,新的3秒规则限制George Mikan进攻能力的同时,对于其他锋线球员的限制更大,更大程度的造就George Mikan的篮板成就,使其顺利的获得52,53连续两个赛季的篮板王称号。
第二个由于本身内线统治力过强迫使联盟对于内线禁区规则进行修改的球员是Wilt Chamberlain。除了单场100分,单场55板和连续18投命中等不太象人类做得出的成就以外,Wilt Chamberlain迫使联盟64-65赛季开始将3秒禁区扩张到了16英尺(大约4.88公尺左右),扩张区域也就是大家现在看球场上的左右两根有颜色的长方色条区域。
经过两名内线恐怖型球员震撼过的3秒区域才是我们现在看到的3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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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篮球是那个颜色地带的梯形,而nba则是那块颜色地带的长方形。
还有一点就是,nba的三秒区经过了两次的扩充,第一次是因为乔治麦肯,第二次是因为张伯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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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区和三秒区属于内线!
尽管篮球比赛的文字形容中,很多时候把三秒区称之为禁区,但事实上,三秒区和真正的禁区概念还是有所不同。在规则与场地两者综合来说,三秒区指的是一个宽16英尺长19英尺的长方形方框,而禁区指的是以篮筐为轴心的一个半径4英尺的半圆弧形。
从三秒区与禁区的设定目的来分析,这两项区域规则的建立目的截然不同,三秒区规则是一个限制进攻方在靠近篮筐较近滞留时间过长的有利防守原则,而禁区规则是一个鼓励进攻从而在指定区域内使身体接触更有利进攻方的规则。
三秒规则的大体规定是:进攻方无球队员不得在三秒区内滞留超过三秒;在三秒区内持球超过三秒就只能够选择进攻而不是传球;防守球员当对位进攻球员不在三秒区内并且距离超过一臂距离时将被吹罚防守三秒,等。
而禁区规则的大体规定是:在这个篮筐为轴心4英尺半径的半圆弧中,持球进攻的队员行进过程中冲撞已经确定防守位置的球员不会被吹罚进攻犯规,换句话说,这个区域内吹罚防守阻挡犯规几乎成为了唯一的可能。
不难看出,除了两个规则的制定目的不同以外,两个规则的判断准则也截然不同,三秒区规则属于时间判断类规则,禁区规则属于身体接触尺度类规则。三秒区规则相对来说知识普及面比较广泛,这里着重介绍禁区规则一些判断要点:
首先,禁区的演变过程在96-97赛出出现过重大变化,在96-97赛季之前的禁区是一个2英尺乘以6英尺的一个长方形,96-97赛季联盟出台新的适用范围,将其改变为半径4英尺的半圆弧区域;
其次,在禁区规则而言,仅仅适用于持球的进攻方球员的身体接触优势,而如果是辅助进攻的无球进攻球员在移动中发生了冲撞禁区防守球员的情况,裁判依然将吹罚冲撞,并且判罚攻防转换;
再次,禁区内如果发生进攻方球员行进中冲撞已经定位了的防守球员将不会吹罚的规则并非一贯有效,这个鼓励进攻的规则仅适用于无意的,或者不可避免的身体接触,如果进攻方球员存在恶意的、明显故意带有伤害目的的、或者用肘、膝等不必要的手段为得分做出不理智动作的,仍然可以吹罚进攻方犯规,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根据严重违背体育道德的原则吹罚恶意侵犯;
此外,禁区规则的设定,并非让防守球员无计可施,最直接的简单防守战术就是扩大盯人,尽可能的把对方进攻球员突破到内线的可能性降低,而如果出现进攻方突破到禁区的情况下,谨慎的封盖与干扰成为主要手段,类似罗德曼和皮蓬当年比较拿手的在篮下造成进攻方带球撞人的可能性伴随着禁区规则的进一步详化,几乎不存在了。
禁区规则的真正意义上被重视,是从96-97赛季改变禁区尺寸开始,在这以前,这个规则并不为球队乃至于裁判所严格遵循,而联盟当时也是为了通过规则的修改更多的鼓励进攻,挽救当时因为防守大行其道比赛越来越缺少欣赏性的颓势。业余球迷在关注禁区规则的时候,很容易发现这个规则主要适用的对象是突破型的锋卫球员而不是站桩强打的内线中锋,仔细观察比赛中的防守站位,就会不难理解近年来接近篮筐得分被球队作为一种重要战术手段,而技巧型的远射越来越少的缘由。
参考资料:
http://sports.tom.com/1019/1042/200438-288938.html
尽管篮球比赛的文字形容中,很多时候把三秒区称之为禁区,但事实上,三秒区和真正的禁区概念还是有所不同。在规则与场地两者综合来说,三秒区指的是一个宽16英尺长19英尺的长方形方框,而禁区指的是以篮筐为轴心的一个半径4英尺的半圆弧形。
从三秒区与禁区的设定目的来分析,这两项区域规则的建立目的截然不同,三秒区规则是一个限制进攻方在靠近篮筐较近滞留时间过长的有利防守原则,而禁区规则是一个鼓励进攻从而在指定区域内使身体接触更有利进攻方的规则。
三秒规则的大体规定是:进攻方无球队员不得在三秒区内滞留超过三秒;在三秒区内持球超过三秒就只能够选择进攻而不是传球;防守球员当对位进攻球员不在三秒区内并且距离超过一臂距离时将被吹罚防守三秒,等。
而禁区规则的大体规定是:在这个篮筐为轴心4英尺半径的半圆弧中,持球进攻的队员行进过程中冲撞已经确定防守位置的球员不会被吹罚进攻犯规,换句话说,这个区域内吹罚防守阻挡犯规几乎成为了唯一的可能。
不难看出,除了两个规则的制定目的不同以外,两个规则的判断准则也截然不同,三秒区规则属于时间判断类规则,禁区规则属于身体接触尺度类规则。三秒区规则相对来说知识普及面比较广泛,这里着重介绍禁区规则一些判断要点:
首先,禁区的演变过程在96-97赛出出现过重大变化,在96-97赛季之前的禁区是一个2英尺乘以6英尺的一个长方形,96-97赛季联盟出台新的适用范围,将其改变为半径4英尺的半圆弧区域;
其次,在禁区规则而言,仅仅适用于持球的进攻方球员的身体接触优势,而如果是辅助进攻的无球进攻球员在移动中发生了冲撞禁区防守球员的情况,裁判依然将吹罚冲撞,并且判罚攻防转换;
再次,禁区内如果发生进攻方球员行进中冲撞已经定位了的防守球员将不会吹罚的规则并非一贯有效,这个鼓励进攻的规则仅适用于无意的,或者不可避免的身体接触,如果进攻方球员存在恶意的、明显故意带有伤害目的的、或者用肘、膝等不必要的手段为得分做出不理智动作的,仍然可以吹罚进攻方犯规,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根据严重违背体育道德的原则吹罚恶意侵犯;
此外,禁区规则的设定,并非让防守球员无计可施,最直接的简单防守战术就是扩大盯人,尽可能的把对方进攻球员突破到内线的可能性降低,而如果出现进攻方突破到禁区的情况下,谨慎的封盖与干扰成为主要手段,类似罗德曼和皮蓬当年比较拿手的在篮下造成进攻方带球撞人的可能性伴随着禁区规则的进一步详化,几乎不存在了。
禁区规则的真正意义上被重视,是从96-97赛季改变禁区尺寸开始,在这以前,这个规则并不为球队乃至于裁判所严格遵循,而联盟当时也是为了通过规则的修改更多的鼓励进攻,挽救当时因为防守大行其道比赛越来越缺少欣赏性的颓势。业余球迷在关注禁区规则的时候,很容易发现这个规则主要适用的对象是突破型的锋卫球员而不是站桩强打的内线中锋,仔细观察比赛中的防守站位,就会不难理解近年来接近篮筐得分被球队作为一种重要战术手段,而技巧型的远射越来越少的缘由。
参考资料:
http://sports.tom.com/1019/1042/200438-2889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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