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计生条例产假128天什么时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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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计生条例产假128天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128天,男方护理假15天,而婚假统一为13天。此外,还明确了四种情形可以生育“三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婚假、产假和护理假。
同时增加一款,“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四种情况可以生育“三孩”,即:
a: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b: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c: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d:依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符合上述三种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死亡,夫妻仍符合上述三种情况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同时增加一款,“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四种情况可以生育“三孩”,即:
a: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b: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c: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d:依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符合上述三种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死亡,夫妻仍符合上述三种情况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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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128天,男方护理假15天,而婚假统一为13天。此外,还明确了四种情形可以生育“三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婚假、产假和护理假。
同时增加一款,“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2: 四种情况可以生育“三孩”,即:
a: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b: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c: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d:依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符合上述三种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死亡,夫妻仍符合上述三种情况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同时增加一款,“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2: 四种情况可以生育“三孩”,即:
a: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b: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c: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d:依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符合上述三种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死亡,夫妻仍符合上述三种情况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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