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搞电影在法律上有没有版权问题?
有。
1、恶搞电影,称为“戏谑作品”。在著作权法上,这是一种对原作的演绎行为.,演绎包括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剪接配音行为就是对原作的演绎。必须获得原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否则属于侵权行为。作品享不享有著作权,我国尚无司法先例和具体规定。这也正是立法和学界还在讨论的问题。
2、这样的行为至少涉嫌侵犯改编权、保护作品完整权。选取的配音还要经的音乐著作权人和表演者的同意,否则也将构成侵权。
3、当然,如果不公开发表,只是个人欣赏,是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许可的。
扩展资料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 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版权
2、你的行为至少涉嫌侵犯改编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你选取的配音还要经的音乐著作权人和表演者的同意,否则也将构成侵权。
3、当然,你不公开发表,只是个人欣赏,是为我国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许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