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进项发票与报关单上的货物名称、数量、计量单位必须一致吗?
我司是外贸企业我司做的是10种窗帘面料的出口,收到进项发票发上的货物名称是:窗帘面料,单位是:批,数量是:1,金额与报单上是一致的,报关单上的品名是印花的聚酯变形长丝布,...
我司是外贸企业我司做的是10种窗帘面料的出口,收到进项发票发上的货物名称是:窗帘面料,单位是:批,数量是:1,金额与报单上是一致的,报关单上的品名是印花的聚酯变形长丝布,有具体的米数,窗帘面料也是属于印花的聚酯变形长丝布里的一种,厂家还开了一张增值税发票清单给我司,清单上的品名、数量、计量单位与报关单是相对的应的, 这样能退税吗?如果不行要重新叫厂家开票的话,那我那进项发票已抵扣了,是不是应该做进项转出呢。还是怎么操作?向各位高手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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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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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你发票和报关单都一致,只要出口货物在你的经营范围内就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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