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额度与缴存年限挂钩:贷款申请人每缴存一年住房公积金,可相应的申请贷款10万元,缴存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元,即缴存超过11年方可申请最高额度。
2、城区户籍购买远郊区县住房,贷款额度适度上调:户籍均在北京市东城区或西城区的,购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至140万元。
3、首付基础额度上调:购买共有产权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4、认房又认贷: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在本市有1套住房,且为同一套住房这三种情况均按二套房政策贷款。在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有2笔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有住房贷款记录及在本市有住房,且非同一套住房均不予贷款。
5、下调了二套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下调为60万元
扩展资料:
“这个政策对刚需影响非常大,特别是年轻人,当下北京市场平均购房年龄在28岁左右,按照新政,公积金贷款大约只能贷50万左右。”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说,受新政影响,预计起码一半的购房需求将只能选择商业贷款或者全款。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北京:办公积金贷款今起省三千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北京公积金买房将迎六大变化
京房公积金发〔2015〕22号
各单位:
为支持缴存职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的规定,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
二、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三、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不再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北京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
四、本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