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稀土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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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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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以包头钢铁公司所属稀土三厂及选矿厂稀选车间为基础,联合其他发起人以募集方式,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股批字(1997)第1号文批准,改建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8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1997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原总股本为260,350,000股,1998年5月22日召开1997年股东大会批准向全体股东按10:1的比例派送红股26,035,000股,用资本公积按10:3的比例转增股本78,105,000股,公司总股本增至364,490,000股。
公司于1999年10月6日召开1999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配股方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0)16号文核准每10股配3股,向国有法人股配售5,584,000股,其余放弃,社会法人股全部放弃,向社会公众股东配售33,600,000万股,公司股本增至403,674,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3,674,000元,业经内蒙古国正会计师事务所以内国正发验(2000)4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0年8月7日由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法人营业执照。 2006年2月27日,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公司开始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向公司的流通股股东支付4659.20万股公司的股票,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股股份,总计共获4659.20万股。
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2月13日经公司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包钢董决字(2006)15号《关于同意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决议》文件批准,并于2006年3月23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内国资产权字(2006)68号《关于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批复。2006年3月29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股东会议表决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总股本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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