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婚姻法出台,女方应做婚前财产公证,并在男方单独出钱买的房产证写上女方名字吗?
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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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永远是个人财产,除非男方自愿,否则女方没有权利要求在男方单独出钱买的房产证写上女方名字。
追问
没错,男方自愿才可能去做公证。没有法律上的权利要求,但可以从感情角度去讨论,男方如果明白,也知道女方不是为了房子而做公证,只是怕以后没着落。
追答
我是男方的妈妈,我的感觉是:如果女方要求在男方单独出钱买的房产证写上女方名字,已经超出了正常的要求,会有拜金主义之嫌,反而会因此毁了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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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这么要求,但人家要不要这样做是人家的权利。
很多时候女方提出要在男方单独出钱购买的房子上加名,这个婚事就搁浅了。
现在房子这么贵,一般男性很难凭自己的能力买房,都要求助父母家人。他爱你,他父母家人未必有他那个心,往往会想:还没结婚就想着分人家财产,还想做啥公证,根本没安好心。
而且,就事论事,就是做婚前财产公证,那也该是男方做公证证明那是他的婚前财产啊,关女方什么事。
很多时候女方提出要在男方单独出钱购买的房子上加名,这个婚事就搁浅了。
现在房子这么贵,一般男性很难凭自己的能力买房,都要求助父母家人。他爱你,他父母家人未必有他那个心,往往会想:还没结婚就想着分人家财产,还想做啥公证,根本没安好心。
而且,就事论事,就是做婚前财产公证,那也该是男方做公证证明那是他的婚前财产啊,关女方什么事。
追问
现在新婚姻出台,女方引发更大的安全感缺失,如果女人哪天被男方抛弃,年老了连一个住处都没有,试问这还是不关女方的事吗?如果他爱你,也会为你想到这一步,如果一辈子恩爱,这个名字也就对房产不产生任何影响。相反,如果是男方的原因导致离婚,那么房产证的名字就是最后一道保护女方的防线了。
追答
女人自立自强吧,没有谁的安全感能够由婚姻保证,只有内心强大,才能真正得到安全感。至于房子,我也是未婚女,前年底借了父母10万添上,自己在成都买了个套三(我在成都工作,但不是本地人),现在也还得差不多了。这是个人财产,谁都休想拿走的。等我嫁的那一天,这就是嫁妆。自己的陪嫁是套三房子,在男方家里也说得起话、直得起腰。如果男方出钱买房主动加上我的名字,我也会加上他的名字,否则嫁妆也就是那么一说,表示我不是必须附庸男人而生存的。而且婚后,我也不会把大部分精力用在家庭上,而是工作赚钱,个人只会在孕后期和生产、哺乳期在家做全职太太,这段时间让男人养,想必他也无话可说。全靠男人的女人,终究会被男人抛弃,这个我深信不疑。
不想着靠自己,而只是想通过婚姻获得什么保障,在现代社会不太行得通的。能在这个社会活得下来的人,都不会是笨蛋,房子和爱情,孰轻孰重,都会掂量——爱情会变淡、会消失,可房子不会。楼主可以看看天涯703的回答,这是普遍男方母亲的想法。难道你真的以为大部分男人在面对“母亲还是女友”的问题上,会毫不考虑地选择女友?!
如果你要用这个去挑战社会潜规则,我无话可说,只能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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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自己决定的事情,你说的这种做法用一句话可以概括:我的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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