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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哈尔滨市教育局《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哈尔滨市是允许外地学籍的学生就读,但需要满足以下的要求:
1、跨区、县(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在公办学校跨区、县(市)就读的小学生,小学毕业后可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也可在就读小学升入对口初中。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须由学生家长在6月12日前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将申请于6月19日前报区、县(市)教育局。
2、随迁子女:
适龄随迁子女拟在哈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在哈市居住的居住证或暂住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的就业证明。区、县(市)教育局要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置。
1、跨区、县(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在公办学校跨区、县(市)就读的小学生,小学毕业后可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也可在就读小学升入对口初中。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须由学生家长在6月12日前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将申请于6月19日前报区、县(市)教育局。
2、随迁子女:
适龄随迁子女拟在哈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在哈市居住的居住证或暂住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的就业证明。区、县(市)教育局要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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