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购买金银首饰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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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的金银首饰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
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金银首饰用于赠送他人(支出在会计上计入”业务招待费“科目)、赠送企业员工(支出在会计上计入”职工福利费“科目)等,均不属于增值税的可抵扣项目,因而只能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普票,而不能是专票。即使收回来的是专票,也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相关条文,能在国税总局的”税收政策“页面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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