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婚姻法是一夫一妻制吗?
日本的婚姻法是一夫一妻制的。
古代日本皇室及贵族亦奉行一夫多妻制,男子除正室外尚有多名侧室。欧洲社会建立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规范。一夫一妻制是规范的,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法律的强制实行的。
法律禁止一夫多妻制于1880在日本通过,1953在中国,1955在印度和尼泊尔的1963。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对所有形式的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国际人权法案的妇女,在180个国家同意实施。第16条公约要求各国给予妇女和男子在婚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一夫多妻制被解释为与16条不一致时,它延伸的多配偶权的男人而不是女人。联合国建立了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CEDAW)监控进展的国家实施公约。联合国正通过公约和条约的一夫一妻制合法婚姻的唯一形式促进全球妇女平等。
扩展资料
“一夫一妻制度”,最早出现在古代的埃及和古代的欧洲。严格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从对偶婚发展而来,产生于欧洲,它的确立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并适应于整个欧洲历史。
确立这种婚姻形式,主要由于私有制的发展,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里,男子掌握经济大权,女子处于从属地位。父亲的财产只能由出自父亲的子女继承,因此作为妻子必须严格保持贞操和对丈夫绝对服从。
生物的自然法则迫使人类需要实行一夫一妻制,那么从社会性的角度来看,一夫一妻制就更是最合理的了,从社会可能性来谈,人类社会自步入农耕时代以后,农业文明和技术有了很大的进步,使得一夫一妻完全有能力独立地在家庭里抚养下一代,进入文明社会以后,一夫一妻制的存在就有了成熟的条件。
从经济角度来看,一夫一妻制符合最高经济效率原则,这个道理很简单,作为社会最基本的生活单位——家庭,都是一夫一妻制的同一结构,这样将更有效地发挥了家庭各个成员的优势,对整个人类的经济活动也提供了更方便的条件。
从人类的文明必然要进步来看,一夫一妻制是最能提前顺应文明发展步伐的制度,这个道理同样不复杂,民主和自由是人类所共同追求的目标,历史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人人生而平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夫一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夫一妻制
日本的婚姻法是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度”,指一个男人只能和唯一的一个女人进行结婚和性爱。
明治时代(19世纪末),日本人的婚姻具备了近代的性格。一是因为法律上确立了一夫一妻制;二是取消了婚姻要经主人同意的封建习俗,但仍然需要得到父母的同意。
直到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日本修改了民法和婚姻法(昭和二十二年日本颁布了新民法),这是日本人在恋爱婚姻上的一个重要的转折点,人们完全获得了结婚和离婚的自由。
过了成人节,年满二十岁以后,相爱的情人可以不通过双亲的许可,按照个人的意愿到区公所登记结婚(离婚也相当自由)。
扩展资料:
“一夫一妻制度”,最早出现在古代的埃及和古代的欧洲。
严格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从对偶婚发展而来,产生于欧洲,它的确立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并适应于整个欧洲历史。
确立这种婚姻形式,主要由于私有制的发展,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里,男子掌握经济大权,女子处于从属地位。父亲的财产只能由出自父亲的子女继承,因此作为妻子必须严格保持贞操和对丈夫绝对服从。
古代中国
古代的中国是“一夫一妻制度”。因为小妾和情妇不属于妻,所以古代中国也不是“一夫多妻制度”。
古代的中国有正房、偏房的区别,中国属于一夫一妻制。
中国人给妻室们配以不同的头衔,显示的是一种等级制度。比如古代有“三妻四妾”的说法,所谓“三妻四妾”,就是“一发妻二平妻四偏妾”。发妻持家,平妻在旁辅佐,偏妾则要尽心伺候夫君与三房夫人。
1912年,即中华民国的元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中国实行一夫一妻制。但是因为各种历史原因,直至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国才真正彻底废除一夫多妻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夫一妻制
包括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都是一夫一妻的。
某些特殊宗教的国家或比较不发达的国家,如伊斯兰教的,某些国家可以一夫多妻。
例如:伊拉克、印尼、菲律宾、印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