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工厂加工一批零件,按原来的工作效率生产400个 零件后,将生产的效率提高40%,刚好能提前3天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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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刚开始将生产效率提高30%,则二者的效率比为1∶(1+30%)=10∶13,从而二者做完全部工程的时间比为13∶10,因此按原来的工作效率完成全部工程需要3÷(1-10/13)=13天
加工400个零件后,原来与后来的工作效率比为1∶(1+40%)=5∶7,加工完剩下的零件的时间比为7∶5,由于加工剩下的零件提前3天,可见,按原来的速度加工剩下的零件需要3÷(1-5/7)=10.5天
因此加工400个零件需要13-10.5=2.5天,每天加工400÷2.5=160,零件一共有160×13=2080个
加工400个零件后,原来与后来的工作效率比为1∶(1+40%)=5∶7,加工完剩下的零件的时间比为7∶5,由于加工剩下的零件提前3天,可见,按原来的速度加工剩下的零件需要3÷(1-5/7)=10.5天
因此加工400个零件需要13-10.5=2.5天,每天加工400÷2.5=160,零件一共有160×13=208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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