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法(公司法)案例分析报告
甲公司打赢了欠款纠纷,法院判令被告必须归还他们一笔26万元的欠款。但在执行过程中,又遇到麻烦,原来欠债的公司早己人去楼空,已经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这时,甲公司调查发现,欠款...
甲公司打赢了欠款纠纷,法院判令被告必须归还他们一笔26万元的欠款。但在执行过程中,又遇到麻烦,原来欠债的公司早己人去楼空,已经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这时,甲公司调查发现,欠款公司有两名股东,一位是黄某,另一位是潘某。50万元的注册资金中,黄某占有60%即30万元的股份,潘某占有40%即20万元的股份。但其实验资时的50万元完全是向另一家公司借的,在验资当天即已还回,并没有投入经营。现法定代表人黄某已经死亡,而另一个股东潘某是一名退体职工。现问:请问:甲公司是否可以向公司的这两名股东主张26万元的债权? 需要有完整的案情分析,并且还要写上从中得到的启示经验教训。。急急急。。。。。。。。。。哦,对了要用最新的法律经济法中(公司法)分析啊最好是2008.1.1颁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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