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存在性别歧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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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算是歧视吧,有的专业只能说更适合和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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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
女性,在远古时期曾经是这个世界的的主宰者,她们决定着部落与氏族的生产与消费,掌握着部落未来新生命的希望,是那个时代的真正主宰者。但是随着生产水平的提高,男性在生理尤其是力量方面的强大成为了生产力水平提高的主要动力,男人们站起来,用自己的一双手击溃了女人掌控的世界,成为新世界新时代的新代表,这同时也意味着,“优胜劣汰”不仅仅存在于物种之间,同时也在物种之内广泛存在。进入父系社会之后,也许是因为女人对社会生产力的贡献度越来越少,抑或是男人们对以前女人们一直压迫他们感到相当不爽,所以在之后的几千年内,男尊女卑成为了全世界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之一。
几百年来,民主、平等越来越得到重视,世界各国在提高女性地位的问题上花费了大量的心思,各政府部门也纷纷出台各式各样的政策,提高女性在各方面,无论是家庭、工作、生活、社交中的地位。拿新中国来讲,反封建之后,社会对女性的封建压迫减轻了,或者基本消除了;回复高考之后,女性也同样获得了同等受教育权;新时期,妇女出现两极分化,富裕城市的白领女性和家庭主妇都在增长。
但是,随着民主程度、权利意识和女性文化程度的提高,女性在就业方面受到的与男性相对不平等的待遇再次成为社会的一大讨论焦点。而大学生,作为社会劳动力的一大来源和国家就业政策的重要倾向群体,女大学生在就业初期和就业中受到的性别歧视也是当今的一大社会问题。
一、当前女大学生在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现状
1、就业机会的不平等
大学毕业后,很多女大学生不愿意多花时间出国或者进一步深造,更愿意直接就业,
但是在求职过程中,女大学生往往面临比男大学生更为苛刻的就业条件。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调查显示:有23. 6%的被调查者在应聘过程中有过因为自己是女生而被拒绝的经历;有16%的被调查者有过自己成绩明显优于男生却被拒绝录用的经历。
2、福利待遇的不均等
根据调查显示,在女性就业人数较多的财务行业、服务业中, 男性的工资基本上都高于女性,就连一些行政部门明显无体力差异的工作,女性工资也明显低于男性。此外,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的调查显示:有64. 6% 的女性认为性别会影响自己的工资待遇, 66. 2% 的女性认为自己所在单位女职工比男职工更难获得购买单位集资建房资格。可见, 在工作中( 除公务员、事业单位外) , 女性福利待遇明显低于男性, 两性就业待遇有不平等表现。
3、就业门槛多,条件高
调查中发现不少被调查者曾经被迫签订禁婚禁孕条款, 有4. 1%和3. 4%的被调查者被迫签订过禁婚 、禁孕条款; 有21. 5% 的被调查者表示其所在单位不愿招聘育龄尚未生育的妇女。
4、就业职业选择的层面狭窄
目前, 我国女大学生相对就业机会大于男生的行业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 这给女大学生就业选择和岗位竞争带来一定难度。在技术密集型行业, 女大学生就业更呈弱势, 所占比例明显偏低。
5、隐性歧视多
根据调查,相对于男性,女性就业者在未来职业的升迁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性,这导致女性就业者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存在感日益淡漠。同时,很多就业单位在工作场所等地的一些设施等就存在很多对女性不公平的地方。
从以上种种现状可见职场中的性别歧视还相当严重,贯穿于职场的各个环节,而出入职场的女大学生遭遇性别歧视的现象就肯定更多了。这种就业性别限制严重影响了女大学生的就业与发展。
二、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的政策归因
1、保护女大学生不受性别歧视的法律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保障女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法律基本以《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以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相关政策构成。而这些法律法规对性别歧视未能进行明确的定义和约束,使得女性的就业平等权难以得到真正的体现。
2、部分政策和法律将女性生理带来的一些成本完全交由就业单位承担
原本为保护女性就业权利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规定,女性员工的生育费用,以及在生育和哺乳期离职的相关成本全部都由企业承担。 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与女性生育成本非社会化的矛盾是造成职场性别歧视的客观原因。此外,国家规定女性工作者退休年龄比男性提前也让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的企业不得不好好斟酌一番。
3、反就业性别歧视的政策性缺位
由于缺少相关政策的衔接,对就业性别歧视发生之后的诉讼途径和受理机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惩罚措施如何进行都没有予以明确的规定,导致很多女性在遭遇歧视尤其是隐性歧视之后投诉无门。
三、针对当前就业状况做出科学的政策选择
1、实施有效的就业性别保护政策,同时努力扩大整体就业率。
目前我国整体就业形势严峻,就业中的买方市场促使职场性别歧视严重化。如今每年的就业缺口在1400万左右,也就是说,企业在选择劳动力的时候会有更加多样化和灵活的原则,而相对于女性,企业显然会更加偏向招录男职工。这就使得女大学生的就业形势更加严峻。所以,相关部门必须出台政策,继续进一步的增加就业岗位,促进整体就业,同时还需要设置有利于女性的性别保护政策,使人才培养月企业需求的矛盾降到最低。
2、以专项立法为保障,建立专门受理就业性别歧视的机构
职场性别歧视的一大重要原因是法律政策的缺失及执法不力。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确定立法宗旨、明确调整目标方面较为完备,但缺乏可操作性和执行性。所以,有关部门应当尽快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规,扩大法律试用范围;赋予被歧视者救济权和投诉权;设立处理就业性别歧视的专门机构;同时加速建立备案制度,加强行政监督。
3、加强对女性性别歧视数据和案例的统计,使之进入政策出台者的议程
当前,公共部门政策制定者这一群体中本身就已经存在男多女少的现象,多数的男性政策制定者由于传统观念和保护自身利益等原因并不急于整治性别歧视;而大多数女性政策制定者又只有极其有限的权力。而进行系统而有效的性别歧视相关统计,不仅能让这一重要社会问题迅速进入社会和舆论的视线,同时也能敦促政策制定者尽快出台对女性的有利政策。
女性,在远古时期曾经是这个世界的的主宰者,她们决定着部落与氏族的生产与消费,掌握着部落未来新生命的希望,是那个时代的真正主宰者。但是随着生产水平的提高,男性在生理尤其是力量方面的强大成为了生产力水平提高的主要动力,男人们站起来,用自己的一双手击溃了女人掌控的世界,成为新世界新时代的新代表,这同时也意味着,“优胜劣汰”不仅仅存在于物种之间,同时也在物种之内广泛存在。进入父系社会之后,也许是因为女人对社会生产力的贡献度越来越少,抑或是男人们对以前女人们一直压迫他们感到相当不爽,所以在之后的几千年内,男尊女卑成为了全世界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之一。
几百年来,民主、平等越来越得到重视,世界各国在提高女性地位的问题上花费了大量的心思,各政府部门也纷纷出台各式各样的政策,提高女性在各方面,无论是家庭、工作、生活、社交中的地位。拿新中国来讲,反封建之后,社会对女性的封建压迫减轻了,或者基本消除了;回复高考之后,女性也同样获得了同等受教育权;新时期,妇女出现两极分化,富裕城市的白领女性和家庭主妇都在增长。
但是,随着民主程度、权利意识和女性文化程度的提高,女性在就业方面受到的与男性相对不平等的待遇再次成为社会的一大讨论焦点。而大学生,作为社会劳动力的一大来源和国家就业政策的重要倾向群体,女大学生在就业初期和就业中受到的性别歧视也是当今的一大社会问题。
一、当前女大学生在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现状
1、就业机会的不平等
大学毕业后,很多女大学生不愿意多花时间出国或者进一步深造,更愿意直接就业,
但是在求职过程中,女大学生往往面临比男大学生更为苛刻的就业条件。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调查显示:有23. 6%的被调查者在应聘过程中有过因为自己是女生而被拒绝的经历;有16%的被调查者有过自己成绩明显优于男生却被拒绝录用的经历。
2、福利待遇的不均等
根据调查显示,在女性就业人数较多的财务行业、服务业中, 男性的工资基本上都高于女性,就连一些行政部门明显无体力差异的工作,女性工资也明显低于男性。此外,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的调查显示:有64. 6% 的女性认为性别会影响自己的工资待遇, 66. 2% 的女性认为自己所在单位女职工比男职工更难获得购买单位集资建房资格。可见, 在工作中( 除公务员、事业单位外) , 女性福利待遇明显低于男性, 两性就业待遇有不平等表现。
3、就业门槛多,条件高
调查中发现不少被调查者曾经被迫签订禁婚禁孕条款, 有4. 1%和3. 4%的被调查者被迫签订过禁婚 、禁孕条款; 有21. 5% 的被调查者表示其所在单位不愿招聘育龄尚未生育的妇女。
4、就业职业选择的层面狭窄
目前, 我国女大学生相对就业机会大于男生的行业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 这给女大学生就业选择和岗位竞争带来一定难度。在技术密集型行业, 女大学生就业更呈弱势, 所占比例明显偏低。
5、隐性歧视多
根据调查,相对于男性,女性就业者在未来职业的升迁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性,这导致女性就业者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存在感日益淡漠。同时,很多就业单位在工作场所等地的一些设施等就存在很多对女性不公平的地方。
从以上种种现状可见职场中的性别歧视还相当严重,贯穿于职场的各个环节,而出入职场的女大学生遭遇性别歧视的现象就肯定更多了。这种就业性别限制严重影响了女大学生的就业与发展。
二、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的政策归因
1、保护女大学生不受性别歧视的法律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保障女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法律基本以《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以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相关政策构成。而这些法律法规对性别歧视未能进行明确的定义和约束,使得女性的就业平等权难以得到真正的体现。
2、部分政策和法律将女性生理带来的一些成本完全交由就业单位承担
原本为保护女性就业权利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规定,女性员工的生育费用,以及在生育和哺乳期离职的相关成本全部都由企业承担。 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与女性生育成本非社会化的矛盾是造成职场性别歧视的客观原因。此外,国家规定女性工作者退休年龄比男性提前也让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的企业不得不好好斟酌一番。
3、反就业性别歧视的政策性缺位
由于缺少相关政策的衔接,对就业性别歧视发生之后的诉讼途径和受理机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惩罚措施如何进行都没有予以明确的规定,导致很多女性在遭遇歧视尤其是隐性歧视之后投诉无门。
三、针对当前就业状况做出科学的政策选择
1、实施有效的就业性别保护政策,同时努力扩大整体就业率。
目前我国整体就业形势严峻,就业中的买方市场促使职场性别歧视严重化。如今每年的就业缺口在1400万左右,也就是说,企业在选择劳动力的时候会有更加多样化和灵活的原则,而相对于女性,企业显然会更加偏向招录男职工。这就使得女大学生的就业形势更加严峻。所以,相关部门必须出台政策,继续进一步的增加就业岗位,促进整体就业,同时还需要设置有利于女性的性别保护政策,使人才培养月企业需求的矛盾降到最低。
2、以专项立法为保障,建立专门受理就业性别歧视的机构
职场性别歧视的一大重要原因是法律政策的缺失及执法不力。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确定立法宗旨、明确调整目标方面较为完备,但缺乏可操作性和执行性。所以,有关部门应当尽快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规,扩大法律试用范围;赋予被歧视者救济权和投诉权;设立处理就业性别歧视的专门机构;同时加速建立备案制度,加强行政监督。
3、加强对女性性别歧视数据和案例的统计,使之进入政策出台者的议程
当前,公共部门政策制定者这一群体中本身就已经存在男多女少的现象,多数的男性政策制定者由于传统观念和保护自身利益等原因并不急于整治性别歧视;而大多数女性政策制定者又只有极其有限的权力。而进行系统而有效的性别歧视相关统计,不仅能让这一重要社会问题迅速进入社会和舆论的视线,同时也能敦促政策制定者尽快出台对女性的有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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