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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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法条:
第三十五条 管理中心可以根据业务需要,按精简效能、合理布局的原则,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县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业务经办网点;在设区的市的区可以设立业务经办网点,不设立分支机构。
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经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业务经办网点的,应当报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六条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持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和合法收入等证明材料,到当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账户设立等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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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原来办理的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再次购房时可以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只是第二次的公积金贷款为购买二套房贷款,贷款的首付比例要提高,贷款利率要上浮10%。由于各地具体政策有所不同,你可以到当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咨询一下或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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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首付和贷款利率可能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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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了,你现在已经有完全资产了,贷款额度等都会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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