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回答以下问题

我司于2012年11月招聘了一名销售员,现对销售员综合考核,该人员未能达到公司要求,未能完成相关的工作任务现,将他解除劳动合作关系,但是因为当时该人员进公司时并未办理相关... 我司于2012年11月招聘了一名销售员,现对销售员综合考核,该人员未能达到公司要求,未能完成相关的工作任务现,将他解除劳动合作关系,但是因为当时该人员进公司时并未办理相关的入职手续,至今未交身份证、学历证明、退工单等资料,但是公司未以书面形式跟催要相关资料,只是口头问其索取,另,公司由于工作失误未与其签订任何工作合同,现该人员态度偏激,烦请贵司能为提供较好的解决方案,能使双方较为合理的解决此事,谢谢。 展开
 我来答
Angelliu624
2012-05-29 · 超过12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回答量:34
采纳率:0%
帮助的人:71.6万
展开全部
1.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依照法律规定,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2. 如果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3.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贵公司的失误,因此应当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且未予员工办理入职手续,不论什么原因都是贵公司管理上的失误,并不因此证明是该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
4. 如果贵公司以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具备以下证据材料:
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相关证据,比如岗位考核制度、考核任务书、考核结果,或者经劳动者确认的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相关材料;
2)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培训记录,如培训登记表、培训费用原始凭证、培训总结、培训考试试卷以及记录劳动者培训过程的照片或者录像等;
3)劳动者经过培训后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再次被用人单位确认不能胜任工作的相关证据;
4)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相关证据;
5)通知工会的证据,包括工会签知、收到的签字文档;
6)用人单位将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送达劳动者的相关证据。
5. 请贵公司一定要注意:
1)用人单位必须在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设定“不能胜任工作”的标准,并依据该标准事先对劳动者进行了考核,能够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够胜任工作。该标准应合理、具体、量化。
2)用人单位一定要给劳动者一个再次尝试的机会,也就是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为其调整工作岗位。这是企业以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为由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必经的法定程序。
6.根据贵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建议:
1)在对劳动者予以合理补偿和赔偿的基础上,尽量与其协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避免贵公司在该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起诉时的大量人力、财力和时间上的耗费。或者,
2)收回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对该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或调岗,并立即与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对公司的规章制度予以改进和完善。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