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买东西可以开增值税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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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题主拿增值税发票有什么用途了:
商场:对于商场来说,如果客户想要发票的建议都是越早开越好,通常增值税发票是对消费有要求的,或VIP客户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顾客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需要提前告诉商场,商场要核实一下顾客是不是一般纳税人,所购物品是不是用于中间生产环节,如果符合条件商场才能开。只有生产的中间环节才能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零售终端都不能开具
国税局: 是否能抵扣税款还要看条件
任何商场都无权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条件,“如果购货方是一般纳税人,所购的物品属于用于生产上的原材料,而不是消费品的话,就可以要求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任何商场都不应该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定限制条件,只要购货方符合条件且索要的话,就必须无条件开具。如果购置的属于终端消费品,不是生产上的原材料,即使索要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税款。如果题主坚持要的话,商场可以开,但是最后税务部门检查时也是不认可的。如果买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可以在卖方开具发票前告知对方自己需要何种发票,并且把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出示给卖方看,符合条件的话卖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题主还有更多关于增值税发票相关的信息可以去亿蜂找工商财税相关的企业进行咨询
商场:对于商场来说,如果客户想要发票的建议都是越早开越好,通常增值税发票是对消费有要求的,或VIP客户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顾客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需要提前告诉商场,商场要核实一下顾客是不是一般纳税人,所购物品是不是用于中间生产环节,如果符合条件商场才能开。只有生产的中间环节才能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零售终端都不能开具
国税局: 是否能抵扣税款还要看条件
任何商场都无权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条件,“如果购货方是一般纳税人,所购的物品属于用于生产上的原材料,而不是消费品的话,就可以要求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任何商场都不应该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定限制条件,只要购货方符合条件且索要的话,就必须无条件开具。如果购置的属于终端消费品,不是生产上的原材料,即使索要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税款。如果题主坚持要的话,商场可以开,但是最后税务部门检查时也是不认可的。如果买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可以在卖方开具发票前告知对方自己需要何种发票,并且把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出示给卖方看,符合条件的话卖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题主还有更多关于增值税发票相关的信息可以去亿蜂找工商财税相关的企业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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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 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中编写的《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规定
不少人会认为现在商场购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不用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但首先该条规定的前提是“增值税纳税人”,购买方不得为自然人。此处就对应了“三流一致”(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原则并保证了所谓的“公对公”即增值税纳税人对增值税纳税人。
如果是企业单位公对公转账、支票支付购物,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商场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无需提供其他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商场、购物中心、百货大楼等商贸企业所面对购买方更多的是个人、亦或代采买,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不用多说;面对有顾客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此时相关的证明的提供,个人觉得是有必要的,例如:公司代采买委托函、完整开票信息加盖公章等,这些证明的提供很好的确保是增值税纳税人之间的购销往来;能加盖公章确保了该人员实属发票开具的购买方内部员工,进一步确保不会对其他增值税纳税人造成滞留票的形成。
政策依据:2017年4月21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附件中编写的《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第一节第三条“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该指南中第二章第一节第十一条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的”。
ps:个人观点,欢迎指正!
不少人会认为现在商场购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不用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但首先该条规定的前提是“增值税纳税人”,购买方不得为自然人。此处就对应了“三流一致”(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原则并保证了所谓的“公对公”即增值税纳税人对增值税纳税人。
如果是企业单位公对公转账、支票支付购物,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商场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无需提供其他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商场、购物中心、百货大楼等商贸企业所面对购买方更多的是个人、亦或代采买,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不用多说;面对有顾客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此时相关的证明的提供,个人觉得是有必要的,例如:公司代采买委托函、完整开票信息加盖公章等,这些证明的提供很好的确保是增值税纳税人之间的购销往来;能加盖公章确保了该人员实属发票开具的购买方内部员工,进一步确保不会对其他增值税纳税人造成滞留票的形成。
政策依据:2017年4月21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附件中编写的《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第一节第三条“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该指南中第二章第一节第十一条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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