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种植红豆杉违法/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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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种植红豆杉不犯法。如果明知红豆杉是野生的且非法采集的(因为野生红豆杉属于国家一级保护植物,非经省级以上林业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采集)仍种植的构成共犯。一般来说,如果是野生红豆杉,个体不允许生长,现在合法养殖的个体只能是人工繁育的红豆杉。非法实施采种可能涉嫌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一般为动产,但不动产的可动部分如房屋的门窗、土地上生长的树木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盗窃罪的对象一般是有形的物品,但某些无形的、缺少有体性而有经济价值的东西,如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2、本罪的客体方面,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是意图秘密窃取,即使客观上已被他人发觉或者注意,也不影响盗窃性质的认定。秘密窃取,可以是被害人不在场时实施,也可以是物主在场时乘其不备实施;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或者单位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误认他人的财物为自己的财物而取走,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盗窃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一般为动产,但不动产的可动部分如房屋的门窗、土地上生长的树木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盗窃罪的对象一般是有形的物品,但某些无形的、缺少有体性而有经济价值的东西,如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2、本罪的客体方面,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是意图秘密窃取,即使客观上已被他人发觉或者注意,也不影响盗窃性质的认定。秘密窃取,可以是被害人不在场时实施,也可以是物主在场时乘其不备实施;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或者单位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误认他人的财物为自己的财物而取走,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盗窃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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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种植红豆杉不违法。
法律分析
种植红豆杉不违法,具体情况分析。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知道红豆杉属野生非法采摘(因为野生红豆杉属于国家一级保护植物,未经省级以上林业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收集),将构成共犯。一般来说,如果是野生红豆杉,个体不允许生长,现在合法养殖的个体只能是人工繁育的红豆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主观方面虽然也是故意,但其目的不是将财物占为己有或者转移给第三者所有,而是将财物毁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有关行政许可后,可以种植、买卖。涉及种子、种苗生产经营的,要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有合法的种源来源;买卖人工培育的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种苗、种子的,需要经当地植物检疫部门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对于国家一级保护的植物,禁止交易。对于国家二级保护的植物,经省级野生植物管理部门批准的,可以进行交易。《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分析
种植红豆杉不违法,具体情况分析。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知道红豆杉属野生非法采摘(因为野生红豆杉属于国家一级保护植物,未经省级以上林业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收集),将构成共犯。一般来说,如果是野生红豆杉,个体不允许生长,现在合法养殖的个体只能是人工繁育的红豆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主观方面虽然也是故意,但其目的不是将财物占为己有或者转移给第三者所有,而是将财物毁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有关行政许可后,可以种植、买卖。涉及种子、种苗生产经营的,要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有合法的种源来源;买卖人工培育的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种苗、种子的,需要经当地植物检疫部门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对于国家一级保护的植物,禁止交易。对于国家二级保护的植物,经省级野生植物管理部门批准的,可以进行交易。《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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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野红豆杉不犯法,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但是要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明知红豆杉是野生的且非法采集的(因为野生红豆杉属于国家一级保护植物,非经省级以上林业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采集)仍种植的构成共犯。
但是要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明知红豆杉是野生的且非法采集的(因为野生红豆杉属于国家一级保护植物,非经省级以上林业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采集)仍种植的构成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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