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汉语中“之”字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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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在文言文中常当代词、助词、动词用,其作用各不相同。 一、 作代词 1、 代人,如《项脊轩志》中的“先妣抚之甚厚”,“之”可译作“她”,代老妪。 2、 代物,如《烛之武退秦师》中的“若不阙秦,将焉取之”,“之”代“土地”。 3、 代事,如《邹忌讽齐王纳谏》中的“与坐谈,问之客曰”,“之”代“与徐公孰美这件事”。 4、 指示代词,如《寡人之于国也》中的“无如寡人之用心者”,“之”可译作“这,这样”指上文“河内凶……亦然”。“不若长安君之甚”《触龙说赵太后》,“之”译作“那样”。 二、 作助词 1、 定语的标志,如《谏太宗十思疏》中的“代百司之职役哉”,这里的“之”连结名词性定语“百司”和中心语“职役”,可译作“的”,表示限制的偏正关系。此句可译为“代管百官的职事呢?”。《过秦论》中的“东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两个“之”分别连结形容词性定语“膏腴”、“要害”和中心词“地”、“郡”,表示修饰的偏正关系。 2、 补语的标志。如《捕蛇者说》中的“未若复吾赋不幸之甚也”,“之”在这里作补语的标志,可译作“得”,表示连结中心词“不幸”和补语“甚”。 3、 宾语前置的标志(不译)。如《烛之武退秦师》中的“夫晋,何厌之有”,这里“何厌”是“有”的宾语,提前了。此句可译为“晋国(的欲望),有什么满足的(可能)呢?” 4、 定语后置的标志(不译),如《劝学》中的“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两个“之”都作定语后置的标志,“之”字前是中心语,“之”字后是定语。此句可译为“蚯蚓(虽然)没有锐利的爪牙,强健的筋骨”。 5、 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不译)。如《归去来兮辞》中的“善万物之得时,感吾生之行休”,这里两个“之”用在主谓词组之间,表示这一词组不能单独成句。此句可译为“(我)羡慕一切生物得到复苏的时节其时,感叹自己的年华行将结束。” 6、 用在主语和介词结构之间,表示它们已经成为一个整体,强调、突出这个介词结构的意义。(不译),如《寡人之于国也》中的“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中的“之”,接在主语“寡人”与介词结构“于国”之间,强调“于国”的意义,此句可译为“我对于治理国家,可算是尽了心的了。” 7、 衬音助词(不译),用在表示时间的词或某些动词的后面,凑足一个音节,它没有实际意义,只是起着协调音节的作用。如《劝学》中的“不如须臾之所学也”,“之”嵌在时间词“须臾”的后面,协调音节,作词缀,此句译作“比不上片刻学到的东西多”。《谏逐客书》中的“由此观之”,这里的“之”接在动词“观”后面,协调音节,无义,此句可译作“从这看来” 8、 嵌在姓名中间,无实义。如“佚之狐言于郑伯曰”、“若使烛之武见秦君”、“介之推不言禄”、“宫之奇谏假道”中的“佚之狐”、“烛之武”、“介之推”、“宫之奇”。 9、 嵌在专用名词之间,无义。如《病梅馆记》中的“辟病梅之馆以贮之”。前一个“之”用在“病梅馆”这个专用名词中,不译。 三、 作动词 用在处所句词前,可译作“到、往、去”。如《鸿门宴》中的“项伯乃夜驰之沛公军”,“之”用在处所名词“沛公军”前,作动词。 四、 另外,在现代汉语中,“之”有时用在时间词“前、后”的前面,组成双音词,表示在某个时间或处所的前面或后面。如“吃饭之前要洗手。”“妈妈走了之后,你要好好照顾自己。”“他们站在队旗之前举手宣誓。”
追问
怎样区分它们的用法
追答
上面均给出了一些例句,比如作代词有代指人的、代指物的,要根据它在句子中所做成分来区分。
201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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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汉语中“之”字用法颇为复杂,“之”字在古汉语里可作实词,也可作虚词,不同的语境里“之”有不同的用法。本文就此谈点粗浅见解。
作实词的“之”有两种情况:一作代词;二作动词。
“之”字作动词,意为“到……去”、“往”、“到”、“至”。如:“之死矢靡它。”(《诗经•风•柏舟》)——到死发誓没有他心。“项伯及夜驰之沛公军”(《鸿门宴》)——项伯于是连夜奔跑到沛公的军营里。“庄辛去之赵”,是说庄辛离开楚国到赵国去。“之”作动词在古汉语中不很多,因而常借做代词。“之”做代词时,一般用作宾语,代人、事、处所,所代的对象大多出现在上下文中。做代词“之”又分指示代词和人称代词。
“之”作人称代词,可译作“他们”、“她们”、“它们”,作宾语。如:“君为我呼入,吾得兄事之”(《鸿门宴》);“放之山下,虎见之”(《黔之驴》);“邻人京城氏之孀妻有遗男,始龀,跳往助之”(《列子•汤问》);“子晰,上大夫;女,嬖大夫,而弗下之,不尊贵也”(《左传•昭公元年》);“此尧舜非弗欲也,不可得,故举兵绳之”(《孙膑兵法•见威王》)。从上面所举例中发现,“之”作人称代词时所代的人称在上下文中不一定有具体交代。这要根据语言环境进行判断。
“之”作指示代词,译为“此”、“这”、“那里”、“这样”、“这个”等,此时,“之”可作定语,也可作宾语。如:“故为之说”(《捕蛇者说》);“之二蠢又何知”(《庄子•逍遥游》);“曰:否,以粟易之”(《孟子.许行》);“不学自知,不问自晓,古今行事,未之有也”(《论衡•实知》);“得之若惊,失之若惊,是谓宠辱若惊”(《老子•十三章》);“之主者,守至约而详,事至佚而功”(《荀子•王霸》);“异哉,之歌者非常入也”(《吕氏春秋•举难》)。从上面例中看出,“之”作指示代词时,多用在名词前。w
由上看出,“之”作人称代词时,一般在动词之后。第二,作为人称代词的“之”要根据上下文仔细体会、灵活翻译,如“人非生而知之者”的“之”,其上下文都找不到先行词,它是泛指“知”的对象,即知识、道理等,可略而不译,也可根据上下文之意译为“知识或道理”。第三,“之”活用为第一人称要译为“我”,如“幸来告语之”(《西门豹治邺》);“君将衰而生之乎”(《捕蛇者说》)等。
“之”作为虚词有四种用法:助词、连词、介词、语气词。
1.助词“之”的用法有五种情形:①用在修饰语和被修饰语之间,使二者组成偏正短语,表示前后两项的各种关系,可据情况灵活译出。如“人之患在好为人师”(《孟子•离娄上》),句中的“之”用在修饰语和被修饰语之间,表领属关系,译为“的”。②用在动词和他的宾语之间,起着把宾语提前的作用,以达到强调的目的,可不译出。如“女罪之不恤,而又何清焉?”(《左传•昭公二年》)。③用在表示时间的副词后面,表示时间的持续等状态。如:“顷之,烟炎张天,人马烧溺死者甚众”(《资治通鉴•汉纪,献帝建安中三年》),可译为“不一会儿”。④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如“不知东方之既白”(《东坡全集•赤壁赋》),可不译出。⑤用在副词后面,谓语或主语结构的前面,表示语气的加强和语调的延长。 如“迩之事父,远之事君”(《论语•阳货》)。
2.“之”作连词,它不像“且、以、而、则”等连接谓语性词组或句子,构成联合关系,而是连接定语和中心语,组成偏正结构,表示领属性或修饰的关系,在意义上相当于现代汉语助词“的”。①连接定语和中心语。如“今陛下能得项籍之头乎?”(《史记留侯世家》),连接名词定语“项籍”和名词中心语“头”。②连接主语和谓语,使主语结构转变为定中关系的名词性短语。不过,这种结构形成必须在句中充当主语、宾语、判断句谓语和表示时间的状语等情况。如“大哉,尧之为君!”(《孟子•滕文公上》),“尧之为君”本为主谓结构,中间插入连词“之”,使它转为定中结构,作形容词“大”的主语,这是个主谓倒置的句子,③用在主语和谓语中间起连接作用,但不宜认为使主谓结构转变为名词性的成分,因为它没有在句中担任主语、宾语等成分,而是作为一个分句用在加一个分句的前面,同它构成复句关系。如“父母之爱子,则为之深远”(《战国策•赵策四》),“之”字可不译出。
3.“之”作介词时,译作“于”,“对于”等。这种情况下,“之“可用为状语或状语结构,不过少见。如“人之其所亲爱而辟焉”(《礼记•大学》),作状语,可译为“人对于他所亲爱的就认识不清”。
4.“之”作语气词,常用在句末,多见于韵文中,表示一种咏叹的语气,同时还有凑足音节的作用。例如“神之听之,式谷以女”(《左传•小雅•小明》),“之”在这里语气词。当然,“之”在古汉语中作语气词不多见。
综上所述,“之”在文言文中可归为中性词,既在实词中充当成分,作“代词”与“动词”,又在虚词中担任角色,作“连词”、“语气语”、“助词”、“介词”,因而,“之”归为中性词为好。
作实词的“之”有两种情况:一作代词;二作动词。
“之”字作动词,意为“到……去”、“往”、“到”、“至”。如:“之死矢靡它。”(《诗经•风•柏舟》)——到死发誓没有他心。“项伯及夜驰之沛公军”(《鸿门宴》)——项伯于是连夜奔跑到沛公的军营里。“庄辛去之赵”,是说庄辛离开楚国到赵国去。“之”作动词在古汉语中不很多,因而常借做代词。“之”做代词时,一般用作宾语,代人、事、处所,所代的对象大多出现在上下文中。做代词“之”又分指示代词和人称代词。
“之”作人称代词,可译作“他们”、“她们”、“它们”,作宾语。如:“君为我呼入,吾得兄事之”(《鸿门宴》);“放之山下,虎见之”(《黔之驴》);“邻人京城氏之孀妻有遗男,始龀,跳往助之”(《列子•汤问》);“子晰,上大夫;女,嬖大夫,而弗下之,不尊贵也”(《左传•昭公元年》);“此尧舜非弗欲也,不可得,故举兵绳之”(《孙膑兵法•见威王》)。从上面所举例中发现,“之”作人称代词时所代的人称在上下文中不一定有具体交代。这要根据语言环境进行判断。
“之”作指示代词,译为“此”、“这”、“那里”、“这样”、“这个”等,此时,“之”可作定语,也可作宾语。如:“故为之说”(《捕蛇者说》);“之二蠢又何知”(《庄子•逍遥游》);“曰:否,以粟易之”(《孟子.许行》);“不学自知,不问自晓,古今行事,未之有也”(《论衡•实知》);“得之若惊,失之若惊,是谓宠辱若惊”(《老子•十三章》);“之主者,守至约而详,事至佚而功”(《荀子•王霸》);“异哉,之歌者非常入也”(《吕氏春秋•举难》)。从上面例中看出,“之”作指示代词时,多用在名词前。w
由上看出,“之”作人称代词时,一般在动词之后。第二,作为人称代词的“之”要根据上下文仔细体会、灵活翻译,如“人非生而知之者”的“之”,其上下文都找不到先行词,它是泛指“知”的对象,即知识、道理等,可略而不译,也可根据上下文之意译为“知识或道理”。第三,“之”活用为第一人称要译为“我”,如“幸来告语之”(《西门豹治邺》);“君将衰而生之乎”(《捕蛇者说》)等。
“之”作为虚词有四种用法:助词、连词、介词、语气词。
1.助词“之”的用法有五种情形:①用在修饰语和被修饰语之间,使二者组成偏正短语,表示前后两项的各种关系,可据情况灵活译出。如“人之患在好为人师”(《孟子•离娄上》),句中的“之”用在修饰语和被修饰语之间,表领属关系,译为“的”。②用在动词和他的宾语之间,起着把宾语提前的作用,以达到强调的目的,可不译出。如“女罪之不恤,而又何清焉?”(《左传•昭公二年》)。③用在表示时间的副词后面,表示时间的持续等状态。如:“顷之,烟炎张天,人马烧溺死者甚众”(《资治通鉴•汉纪,献帝建安中三年》),可译为“不一会儿”。④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如“不知东方之既白”(《东坡全集•赤壁赋》),可不译出。⑤用在副词后面,谓语或主语结构的前面,表示语气的加强和语调的延长。 如“迩之事父,远之事君”(《论语•阳货》)。
2.“之”作连词,它不像“且、以、而、则”等连接谓语性词组或句子,构成联合关系,而是连接定语和中心语,组成偏正结构,表示领属性或修饰的关系,在意义上相当于现代汉语助词“的”。①连接定语和中心语。如“今陛下能得项籍之头乎?”(《史记留侯世家》),连接名词定语“项籍”和名词中心语“头”。②连接主语和谓语,使主语结构转变为定中关系的名词性短语。不过,这种结构形成必须在句中充当主语、宾语、判断句谓语和表示时间的状语等情况。如“大哉,尧之为君!”(《孟子•滕文公上》),“尧之为君”本为主谓结构,中间插入连词“之”,使它转为定中结构,作形容词“大”的主语,这是个主谓倒置的句子,③用在主语和谓语中间起连接作用,但不宜认为使主谓结构转变为名词性的成分,因为它没有在句中担任主语、宾语等成分,而是作为一个分句用在加一个分句的前面,同它构成复句关系。如“父母之爱子,则为之深远”(《战国策•赵策四》),“之”字可不译出。
3.“之”作介词时,译作“于”,“对于”等。这种情况下,“之“可用为状语或状语结构,不过少见。如“人之其所亲爱而辟焉”(《礼记•大学》),作状语,可译为“人对于他所亲爱的就认识不清”。
4.“之”作语气词,常用在句末,多见于韵文中,表示一种咏叹的语气,同时还有凑足音节的作用。例如“神之听之,式谷以女”(《左传•小雅•小明》),“之”在这里语气词。当然,“之”在古汉语中作语气词不多见。
综上所述,“之”在文言文中可归为中性词,既在实词中充当成分,作“代词”与“动词”,又在虚词中担任角色,作“连词”、“语气语”、“助词”、“介词”,因而,“之”归为中性词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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