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投标公司与A投标公司同时委托甲公司代理投交投标书并参加开标公议,但招标者通知甲公司代表只能代理投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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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应但在独立参与投标活动(联合体也只视为一个投标单位而不是两个),委托他人而且是其他投标人按照条例就是围标\串标行为见>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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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代理只能接受一家公司委托,超过了就是违法,具体法律规定看 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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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新的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这两家是串标的,都应拒绝
追问
那理由呢?这是我们一道题。。。
追答
我说的第一句话,你不看肯定不知道理由。最新的法律法规都不学习怎么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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