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时,车辆可以移动的,应当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4.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时,车辆可以移动的,应当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因不自行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可以()。... 4. 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时,车辆可以移动的,应当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因不自行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可以( )。 展开
 我来答
百度网友07dab57
2018-04-27 · TA获得超过1.9万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184
采纳率:100%
帮助的人:2.7万
展开全部

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时,车辆可以移动,应当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因不自行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

轻微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不涉及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如仅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后视镜等外部部件损坏,车辆可以继续驾驶的。对于轻微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

具体步骤:

①查看财产损失情况→②协商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签订书面“事故事实”协议(关键)→③拍照或标划位置后撤离现场→④保险报案/协商赔偿事宜,签订书面赔偿协议(重要)。

第一步:查看财产损失情况(基础)。

发生交通事故立即停车、拉紧手制动、关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廊灯和后位灯)、设置警告标志牌后,双方当事人简单查看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情况。

第二步:协商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签订书面“事故事实”协议(关键)。

简单查看财产损失后,人员立即转移到路肩或者路面安全地点对事故事实及成因进行协商。

(1)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的“事故基本资料”、“事故事实”,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2)当事人不愿“私了”或者虽然愿意“私了”但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注意事项:

①事故事实及成因一定要采取书面协议形式,即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的“事故事实”,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不能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以免一旦撤离现场对方翻脸不认人,导致事故现场和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②“事故事实”协议具有“固定”事故现场的效力。

当事人达成“事故事实”协议后就事故事实及责任出现争议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受理,在事故现场已经不复存在无法认定的情况下,交警部门将以“事故事实”记载的内容来确定当事人责任;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共同申请进行损害赔偿调解。

第三步:拍照或标划位置后撤离现场。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各方当事人立即撤离现场。

注意事项:

①当事人未达成“事故事实”书面协议,不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应当选择报警处理;

②当事人达成“事故事实”书面协议、撤离事故现场前,还应当对现场进行拍照或者标划事故现场位置,作为现场的保留证据。

第四步:保险报案和协商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书(重要)。

当事人撤离现场后,电话告知保险公司后协商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

双方当事人对具体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或者达成赔偿协议后就赔偿协议发生争议的,交警部门不再受理,可以(只能)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律师提示:

①交通事故“私了”的当事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不具有行为能力人不能“私了”,达成的协议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②交通事故“私了”必须是书面“私了”,即达成包括“事故事实”和“赔偿协议”在内的书面《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

③交通事故“私了”决不是所谓的“掏钱私了”。“掏钱私了”后因事故现场已经不复不存在,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一旦引起纠纷,当事人将有口说不清,后患无穷。

④当事人达成《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后,对事故事实和成因发生争议,可以由交警部门受理;对赔偿协议发生争议,交警部门不予受理。

⑤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损害赔偿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事后不得反悔。但是,如果该协议存在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可变更情形,则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匿名用户
2017-09-16
展开全部
是的,只要交通事故双方决定自行调解事故的,驾驶人就需要及时把机动车挪动到不妨碍交通通行的安全地带即可。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