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开采权一般有效期是多少年?最少多少年?
按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矿山是30年,中型的20年,小型的10年。
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扩展资料
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颁发采矿许可证期限过短问题,保障采矿权人合法权益,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应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确定的矿山服务年限相适应。当矿山服务年限长于《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第七条规定的上限时,应按法定有效期的上限办理采矿登记;当矿山服务年限不足法规规定的上限时,应按矿山实际可生产年限办理采矿登记。
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上述规定的有效期限办理采矿登记的,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可根据工作需要酌情确定,但原则上不应低于一年,并且应在采矿许可证副本上注明原因。
三、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采矿权人监督管理,切实做好采矿权年检工作,严格对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年检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处罚,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登记发证管理机关应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四、各地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2024-04-22 广告
按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矿山是30年,中型的20年,小型的10年。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第七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 0 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 0 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 0 年。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 0 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六条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 0 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领取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扩展资料
第三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三)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
(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
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
(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开采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在审批发证后,应当逐级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