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税务登记证怎么办
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扩展资料:
税务登记的相关要求规定:
1、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务登记地点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指定管辖。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发生争议的,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处理。
2、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及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3、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
4、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税务机关应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后予以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企业注册登记按上边的办理,个体工商户只提供(一)和(四)即可】
请问是在国税还是地税办理,谢谢。
要看经营项目。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税务登记证在国税办理,其他在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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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登记:
1、 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 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3、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及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护照及复印件;
6、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 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和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8、 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打印件两份(要求包括营业执照上的各项内容);
9、 主管国税或地税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10、办理税务登记的登记表。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已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复印件各一份;
4、已被批准的“合同书”复印件一份(外国独资企业除外);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打印件两份(要求包括营业执照上的各项内容);
7、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