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支护方案应由谁设计
有专门资质的设计单位。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深基坑)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专家组成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扩展资料
1、深基坑围护必须根据设计要求,深度及现场环境工程进度来确定施工方案,纺制后经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符合规范及法律法规要求才能施工。
2、深基坑施工必须解决地下水位,一般采用轻型井点抽水,使地下水位降到基坑底1.0米以下,须由专人负责24小时,值班抽水,并应做好抽水记录,当采取明沟排水时,施工期间不得间断排水,当构筑物未具备抗浮条件时,严禁停止排水。
3、深基坑土方开挖时,多台挖土机之间间距应大于10m,挖土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不得深挖。
4、深基坑上下应挖好阶梯或支撑靠梯,禁止踩踏支撑上下作业,坑四周应设置安全栏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基坑支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基坑
有专门资质的设计单位。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深基坑)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专家组成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安全要求: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深基坑)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深基坑
深基坑支护施工,属于重大危险源范围,其施工方案还要经专家组论证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