耆那教在承认种姓制度的同时,对婆罗门的特权地位也进行谴责,主张种姓平等,对低级种姓采取比较宽容的态度。就社会意义来说,耆那教的出现与佛教有较多相似之处。它也代表了商人和刹帝利的利益,反映了他们的要求,反对杀牲祭祀,支持商业,支持加强王权,这都对社会经济发展有利。和佛教不同的是,它过分强调不杀生和苦行主义注定了在农民和许多手工业者中得不到支持。农民耕地,手工业者做工是不可能像它要求的那样不杀生的。这样,耆那教就不能有广泛的信仰者,而仅仅成了商人、少数手工业者和城市居民的宗教。耆那教作为一种宗教,也避免不了具有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功能,它同样对下层群众起着麻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