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聊城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69人,什么条件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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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规定,经研究同意,现将2020年聊城市市属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2月18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后,3年内(指2016年、2017年、2018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仅限2016年招募人员)报考的,以及在我市入伍的或聊城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政策。
具有5年以上聊城市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人员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定向招聘岗位。“具有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人员”是指具有5年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0年2月18日为截止日期。
(七)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2月18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后,3年内(指2016年、2017年、2018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仅限2016年招募人员)报考的,以及在我市入伍的或聊城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政策。
具有5年以上聊城市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人员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定向招聘岗位。“具有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人员”是指具有5年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0年2月18日为截止日期。
(七)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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