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战国时代,根据各诸侯国土地兼并的压力,还有封建经济发展的需要,各国其实都开展的变法运动,均有一些成效,其中秦国的变法是比较成功、彻底的变法。
秦孝公重用魏国的贵族商鞅,实行变法。商鞅第一次变法,除了刑法严酷外,商鞅还废除了“世卿世禄”制度,按照军功大小授予爵位,打破了奴隶主世袭贵族的特权,确立的封建等级制度。商鞅第二次变法,承认了土地私有,允许买卖,以法律的形式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肯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合法性,这些举措均沉重打击的旧贵族的势力。
战国实行的是奴隶制度,阶级明确,占统治地位的是贵族阶级,意味着贵族永远是贵族,平民永远是平民,奴隶则永远是奴隶,阶级的固化明显不利于统治延续和社会的发展。秦国的变法发展了地质阶级势力,为人才上下流通提供的环境,也为更先进的封建地主制打下基础。同时重农抑商 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加上战国时铁农具和牛耕的推广使用,大量荒田被开垦转为私田,这些被秦国招募而来的人才,大多都是这些私田的拥有者,有土地有钱,福利待遇好,还有机会施展抱负,所以吸引了各种人才。秦国经过变法,在战国后期秦国逐渐强大,疆域更广,需要的人才更多,所以强大的秦国招揽了更多的人才。
战国时变法任用法家治国的诸侯国很多,不止秦一家,当时的刑法我们看来十分严苛,对于古人来说司空见惯,能施展自己才能的国家有很多,那为什么不选择福利好、投资回报更大的秦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