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退伍军人六十岁以上补缴社保有政策吗?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一)政策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采取媒体播报、张贴告示、入户宣讲等形式,保证将政策内容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防止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查漏认的问题。
(二)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三)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全国应统一政策!
现在河南省只允许城市兵,志愿兵交社保,农村兵不允许交!
要求中央下命令统一步伐!
已经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六十周岁以上农村兵源的退伍军人,现在是不能够补缴社保保险的五金一险(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和并非强制的住房公积金)了。2019年04月28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网页链接的新政策,其第二条规定:
《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 二、政策措施: 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适用以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