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云南丽江公务员考试关于对违纪违规的报考人员有哪些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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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中公教育9
2019-11-21 · 超过100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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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 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 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 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 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五) 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六) 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 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 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 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 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 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三、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二)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四、部分违纪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
(一)按“手机使用”处理的行为包括:
1、携带身上并开机;
2、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振动;
3、携带手机当作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
4、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信息等;
5、拿出手机并开机;
6、其他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
以上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关于考生坐错考场的处理
1、考试前期,考生主动提出走错了考场,经主考同意继续考试的,应作记录,不作违纪处理。
2、考试期间,由监考人员发现坐错考场,继续原地参加考试的,按坐错考场记录。
3、阅卷期间发现考生坐错考场,经查属于替考的,按替考记录;不属于替考且没有书面说明的,按坐错考场记录。
(三)关于雷同试卷甄别结果的认定
1、属雷同试卷“同考场打小抄”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属雷同试卷“跨考场两两作弊”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属雷同试卷“作弊”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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