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范围,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工资总额及从业人数如何确定,今年是否有减免规定

 我来答
12366北京中心
2018-11-28 · 百度认证:优质财经领域创作者,北京市税务局
12366北京中心
北京中心主要负责全国通行税收政策问题及北京税收政策问题解答。 问题依回复日期税收政策作答。
向TA提问
展开全部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相关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一)工资总额
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工资总额为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二)从业人数
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从业人数,即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数量。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根据《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上海和诺人力资源
2024-07-20 广告
咨询热线:132-3716-3555(微信同号)上海和诺人力是国内首批互联网+残疾人就业平台,以创新的公益+商业的服务模式,旨在加速及促进残疾人就业安置,提高残疾人收入及生活水平;帮助企业更加高效便捷雇佣残疾人员工及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从而提... 点击进入详情页
本回答由上海和诺人力资源提供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