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师上班期间被班级小朋友传染水痘,属于工伤吗?
民办幼儿园教师,在上班期间因为工作被孩子传染水痘,属于工伤吗?工资扣除绩效奖合理吗?医药费可以凭医院发票找单位报销吗?(其中一张发票使用医保,两张发票自己全额支付。)财务...
民办幼儿园教师,在上班期间因为工作被孩子传染水痘,属于工伤吗? 工资扣除绩效奖合理吗? 医药费可以凭医院发票找单位报销吗?(其中一张发票使用医保,两张发票自己全额支付。)财务说,我属于工伤,但是只能发基本工资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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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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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是”伤”,你可以对照《工伤保险条例》,所以不能认定工伤。
2,是“病”,但只有职业病列入工伤。
3,或许你可试试:
该财务人员说你是工伤,你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工资和福利不能减少,要求单位支付全勤工资。并报销医药费。
省得某些人自说自话不负责任。
2,是“病”,但只有职业病列入工伤。
3,或许你可试试:
该财务人员说你是工伤,你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工资和福利不能减少,要求单位支付全勤工资。并报销医药费。
省得某些人自说自话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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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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