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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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理论分析角度看,稳定是发展的前提。第一,稳定为秩序建设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没有稳定,秩序就是紊乱的。在社会动乱的情况下,机会主义者、坑蒙拐骗者、社会强势群体等,往往就是利益的最大获得者,公平正义难以体现。第二,稳定为生产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没有稳定,生产也是低效率的,人民福利水平的提高就是一句空话。第三,稳定为生命建设提供了有效保障。在动乱的环境下,人的生命就是缺乏保障的,也是廉价的。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是富人,还是穷人,都是受害者,没有赢家。
其次,从国内外发展实践看,重视稳定,其意义也是深远的。当然,我们在坚持稳定是硬任务的同时,也要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在政治层面,我们要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之路。在经济层面,要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文化层面,要大力推进人文精神的改造。在社会建设层面,我们要积极构建和谐社会,重点是要推进公平建设。
第一,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深层次体现了当代人与后代人公平分享资源的理念,所以,可持续发展本质是符合公平原则的。可持续发展应当成为人类发展需要坚持的一个基本原则。
第二,要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要使弱势群体享受到基本的社会生产和生活资料,主要就是达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死有所葬,即便不能享受到较高的水平,也能享受到基本的保障,这里面同时也包含一个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问题。
第三,营造良好的有助于实现公平的社会环境。在国与国之间,要提倡和平,反对战争;在人与自然之间,要提倡和谐,反对征服;在人与人之间,要提倡和气,反对蛮横不讲理。和平、和谐、和气,这是有助于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
第四,杜绝一切隐性收入和灰色收入,收入要尽可能阳光化。隐性收入和灰色收入是制造分配不公平的暗流。目前,我国的隐性收入问题和灰色收入问题是十分严重的,国家要加大治理的力度。王小鲁研究发现,近年来中国灰色收入规模急剧扩大,增速也很快,
2008年中国灰色收入粗略估计为
5.4
第五,要坚决治理权力垄断、经济垄断和学术垄断所产生的一些寻租行为。不公平的深层次原因是权力的不均衡,而权力主要有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和文化权力三种形式。政治权力的不均衡就是政治权力垄断,实质就是权力集中和特权,这是产生腐败的基础;经济权力的不均衡就是经济垄断,主要导致经济利益不合理集中;文化权力的不均衡就是学术垄断,主要表现就是一些学术权威和学霸的通吃与学术腐败。对政治权力垄断主要应通过推进民主化等来限制;对经济垄断主要应通过法制手段、税收手段、经济政策手段等来限制;对学术垄断主要应通过建立和健全学术权力制衡机制等来治理与规范。
第六,对体制内劳动者的工资要加强宏观计划管理。各地区之间要有一个平衡,要减少地区之间的差距。目前,在我国不同地区之间,同是国家公务员,或同是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差距也很大。在这方面,国家需要通盘考虑,要加强通过计划管理的手段进行平衡,要提高落后地区人员的工资水平。而对体制外劳动者的工资,要更多通过法律、税收等手段进行调节和管理。另外,由于存在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区分,所以,笔者认为,专业技术人员和一线从事复杂劳动的劳动者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是社会最高的。而社会的一般管理人员,包括公务员、一些后勤人员等,笔者认为其工资水平应当与社会平均水平持平,不应高于专业技术人员的平均水平,但要高于社会从事简单劳动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第七,要提倡适度有序竞争,反对过度无序竞争,要注重竞争的人本性。竞争必须是有序的,这样竞争就有建设性,而无序竞争就像强盗进入瓷器店,只会体现更大的破坏性。所以,过度无序竞争往往是既不能体现公平,也不能体现效率。
第八,国家要注重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国家要在注重经济增长的同时,更加注重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要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同时,也要大力发展休闲产业。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主要是为有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广泛就业的途径;而大力发展休闲产业,主要是为有钱人提供更多花钱的渠道,同时也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要完善就业程序,建立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就业制度。
第九,单位内部要制定更加公平的绩效考核体系。在绩效考核中,要注意克服领导意见倾向和多数人意见倾向。领导意见倾向就是注重领导的分配意见,多数人意见倾向就是注重多数人的分配意见。但这两种情况都可能产生一些误差。如领导意见倾向有可能导致分配法则有利于领导,而多数人意见倾向有可能导致分配法则有利于多数人。分配法则有利于领导未必就公平,这要视情况而定。同样,分配法则有利于多数人也未必就公平。因为在注重多数人分配意见的情况下,一个单位的少数劳动精英或少数劳动尖子,往往有可能就是利益受损者,这也不符合公平原则。所以,在制定绩效考核标准时,公平原则是首要的,同时注重公平与效率相统一。
第十,国家要制定提高劳动者报酬所占比例的中长期计划。国家在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计划时,要将提高劳动者报酬所占比例的计划纳入其中,要力争劳动者报酬所占比例在短期(5年)内占到50%以上,在中期(10年)内占到60%以上,在长期(20年)内占到70%以上。笔者认为,对一个国家而言,从现实出发,当劳动者报酬所占比例达到80%以上时,这个国家的收入分配就是比较公平的,也是比较理想的,这个社会也会是较为和谐的社会,劳动者也能得到基本应得的比例,这个社会将大体实现按劳分配。同时,也就更加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
第十一,要更加注重对贫困人口的扶贫。国家一方面要注重对贫困地区的扶贫;另一方面,要更加注重对贫困人口的扶贫,这样更有利于体现公平精神。同时,国家要制定更加严密的贫困人口识别制度,要杜绝扶贫中的平均主义,让真正的贫困人口享受到扶贫的好处。
第十二,不管是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都要更加注重分配的公平性。要着力在分配的各个环节提高劳动者报酬所占比重,要注重分配各个环节的统筹与平衡,要注重公平基础上的高效率。
其次,从国内外发展实践看,重视稳定,其意义也是深远的。当然,我们在坚持稳定是硬任务的同时,也要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在政治层面,我们要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之路。在经济层面,要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文化层面,要大力推进人文精神的改造。在社会建设层面,我们要积极构建和谐社会,重点是要推进公平建设。
第一,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深层次体现了当代人与后代人公平分享资源的理念,所以,可持续发展本质是符合公平原则的。可持续发展应当成为人类发展需要坚持的一个基本原则。
第二,要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要使弱势群体享受到基本的社会生产和生活资料,主要就是达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死有所葬,即便不能享受到较高的水平,也能享受到基本的保障,这里面同时也包含一个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问题。
第三,营造良好的有助于实现公平的社会环境。在国与国之间,要提倡和平,反对战争;在人与自然之间,要提倡和谐,反对征服;在人与人之间,要提倡和气,反对蛮横不讲理。和平、和谐、和气,这是有助于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
第四,杜绝一切隐性收入和灰色收入,收入要尽可能阳光化。隐性收入和灰色收入是制造分配不公平的暗流。目前,我国的隐性收入问题和灰色收入问题是十分严重的,国家要加大治理的力度。王小鲁研究发现,近年来中国灰色收入规模急剧扩大,增速也很快,
2008年中国灰色收入粗略估计为
5.4
第五,要坚决治理权力垄断、经济垄断和学术垄断所产生的一些寻租行为。不公平的深层次原因是权力的不均衡,而权力主要有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和文化权力三种形式。政治权力的不均衡就是政治权力垄断,实质就是权力集中和特权,这是产生腐败的基础;经济权力的不均衡就是经济垄断,主要导致经济利益不合理集中;文化权力的不均衡就是学术垄断,主要表现就是一些学术权威和学霸的通吃与学术腐败。对政治权力垄断主要应通过推进民主化等来限制;对经济垄断主要应通过法制手段、税收手段、经济政策手段等来限制;对学术垄断主要应通过建立和健全学术权力制衡机制等来治理与规范。
第六,对体制内劳动者的工资要加强宏观计划管理。各地区之间要有一个平衡,要减少地区之间的差距。目前,在我国不同地区之间,同是国家公务员,或同是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差距也很大。在这方面,国家需要通盘考虑,要加强通过计划管理的手段进行平衡,要提高落后地区人员的工资水平。而对体制外劳动者的工资,要更多通过法律、税收等手段进行调节和管理。另外,由于存在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区分,所以,笔者认为,专业技术人员和一线从事复杂劳动的劳动者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是社会最高的。而社会的一般管理人员,包括公务员、一些后勤人员等,笔者认为其工资水平应当与社会平均水平持平,不应高于专业技术人员的平均水平,但要高于社会从事简单劳动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第七,要提倡适度有序竞争,反对过度无序竞争,要注重竞争的人本性。竞争必须是有序的,这样竞争就有建设性,而无序竞争就像强盗进入瓷器店,只会体现更大的破坏性。所以,过度无序竞争往往是既不能体现公平,也不能体现效率。
第八,国家要注重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国家要在注重经济增长的同时,更加注重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要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同时,也要大力发展休闲产业。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主要是为有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广泛就业的途径;而大力发展休闲产业,主要是为有钱人提供更多花钱的渠道,同时也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要完善就业程序,建立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就业制度。
第九,单位内部要制定更加公平的绩效考核体系。在绩效考核中,要注意克服领导意见倾向和多数人意见倾向。领导意见倾向就是注重领导的分配意见,多数人意见倾向就是注重多数人的分配意见。但这两种情况都可能产生一些误差。如领导意见倾向有可能导致分配法则有利于领导,而多数人意见倾向有可能导致分配法则有利于多数人。分配法则有利于领导未必就公平,这要视情况而定。同样,分配法则有利于多数人也未必就公平。因为在注重多数人分配意见的情况下,一个单位的少数劳动精英或少数劳动尖子,往往有可能就是利益受损者,这也不符合公平原则。所以,在制定绩效考核标准时,公平原则是首要的,同时注重公平与效率相统一。
第十,国家要制定提高劳动者报酬所占比例的中长期计划。国家在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计划时,要将提高劳动者报酬所占比例的计划纳入其中,要力争劳动者报酬所占比例在短期(5年)内占到50%以上,在中期(10年)内占到60%以上,在长期(20年)内占到70%以上。笔者认为,对一个国家而言,从现实出发,当劳动者报酬所占比例达到80%以上时,这个国家的收入分配就是比较公平的,也是比较理想的,这个社会也会是较为和谐的社会,劳动者也能得到基本应得的比例,这个社会将大体实现按劳分配。同时,也就更加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
第十一,要更加注重对贫困人口的扶贫。国家一方面要注重对贫困地区的扶贫;另一方面,要更加注重对贫困人口的扶贫,这样更有利于体现公平精神。同时,国家要制定更加严密的贫困人口识别制度,要杜绝扶贫中的平均主义,让真正的贫困人口享受到扶贫的好处。
第十二,不管是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都要更加注重分配的公平性。要着力在分配的各个环节提高劳动者报酬所占比重,要注重分配各个环节的统筹与平衡,要注重公平基础上的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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