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可以不要孩子吗?
其实不管在任何时候、任何对方,离婚对于一个女人而言都是伤害巨大的,她往往比男人还要承受更多的压力及舆论。所以在对于带孩子还是不带孩子这个问题上,很多女人都会基于现实的基础上,慎重的考虑这个问题。
1. 想不想带走孩子是由母亲的经济收入决定的。
相信这个世界上大多数的母亲都是非常爱自己的孩子的,身为一个母亲,在自己的婚姻面临危机的时候,如果不考虑外部现实因素的情况,相信大部分的女人都会选择带着自己的孩子。
但恰恰就是现实太过骨感,很多女性在过往的生活中依赖于丈夫而生活,所以并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去抚养孩子,要知道一个女人需要独自教育一个孩子的难度,实在是太大太难以想象了。
所以我们说,要是一名女性自己有足够的精力和实力的话,她肯定会毫不犹豫的带着孩子离开那个“失败的家庭”,彻底退出这段失败的婚姻。
2. 有孩子的女人再婚会很困难,“母爱”斗不过残酷的现实。
每个孩子都是妈妈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疼都来不及,又怎么会说不要就放弃了呢?但有些时候真的是有苦衷的,那些不要孩子的女人,不能自顾自的说她自私。要知道她在有孩子的情况下还决定离婚,心里要承受多大的压力,多少看似和谐的家庭,都隐藏着父母的无法言说的心酸及泪水。
我们说那些鼓起勇气带走孩子的母亲很霸气,但那些选择结束痛苦婚姻却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女人,也不要片面的去指责对方太过无情。这些女人只不过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罢了,如果带着孩子,她们可能对于新的生活的开启就会变得困难,因为再婚女人本身就不是那么容易,更何况还要带着孩子,更是难上加难了。
3. 你可以不带走你的孩子,但请不要忘记你的孩子。
当然我们说人都是自私的,作为一名离婚女性,你可以选择不带孩子去追求自己的幸福,但事实上,作为一名女性,你是失职甚至是不合格的。因为你的离开意味着你的孩子将会在未来成长道路上缺失母亲的关爱,变成一个单亲家庭;若是你的前夫重新找了一个妻子,甚至有了个小孩子,那么你的孩子在那个家里的位置就会更加尴尬。
在孩子成长的一个重要阶段里,本身你的离开就对他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如果你不让孩子明白你和前夫是因何分开,并且也不再联系他关爱他,他的心理不能得到及时的安慰和呵护,那么很有可能对他未来成长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你可以选择不带走你的孩子,但请不要忽略了他。
每个人的生存环境不同,任何的选择都有一定的理由,作为女人选择离婚肯定是真的过不下去了,但如果她们选择不带孩子离开,也请不要对她们有过多的指责和批判。毕竟成年人的世界有太多顾虑,谁又能体会到对方心底的苦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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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判决。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因此,哺乳期离婚,女方如果不想要孩子,可以跟男方协商在孩子两岁后,交由男方抚养。如果女方无经济条件,也可以要求法院将孩子判给男方,法院一般会酌情考虑。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孩子如果女方不要孩子,法院一般会判给男方。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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