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正式发布《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规定,推出机动车驾驶证分级制,将驾照分为A1、A2、A3、B1、B2、C1、C2、C3、C4、D、E、F、M、N、P共15个级别。
A1——大型客车:牵引车 A2 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
A2——牵引车:城市公交车 A3 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
A3——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 B1 中型载客汽车
B1——中型客车:大型货车 B2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
B2——大型货车:小型汽车 C1 小型 、微型载客汽车
C1——小型/微型自动挡和手动挡汽车: 小型自动挡汽车 C2 小型 、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等
C2——小型/微型自动挡汽车 : 低速载货汽车 C3 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 三轮汽车
C4 ——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 普通三轮摩托车
D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三轮摩托车 普通二轮摩托车
E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二轮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
F—— 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的摩托车 轮式自行机械车
M ——轮式自行机械车 无轨电车
N ——无轨电车 有轨电车
P ——有轨电车
扩展资料:
1、大型载客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
2、中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
3、小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
4、微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等于3.5m,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升
5、重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6、中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
7、轻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6m,总质量小于4500kg
8、微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等于3.5m,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kg
可允许的其他准驾车型:
A1 可 A3、B1、B2、C1、C2、C3、C4、M
A2 可 B1、B2、C1、C2、C3、C4、M A3 可 C1、C2、C3、C4
B1 可 C1、C2、C3、C4、M
B2 可 C1、C2、C3、C4、M
C1 可 C2、C3、C4
C3 可 C4
D 可 E、F
E 可 F
新版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区分为:A1(大型客车)、A2(牵引车)、A3(城市公交车)、B1(中型客车)、B2(大型货车)、C1(小型汽车)、C2(小型自动挡汽车)、C3(低速载货车)、C4(三轮汽车)。
A照分为A1、A2和A3照,A1照对应的准驾车型是大型客车,A2照对应的准驾车型是牵引车,A3照对应的准驾车型是城市公交车。
B照分为B1和B2,B1照对应的准驾车型是中型客车,B2照对应的准驾车型是大型货车。
C照分为C1、C2、C3、C4和C5照,C1照对应的准驾车型是小型汽车,C2照对应的准驾车型是小型自动挡汽车,C3照对应的准驾车型是低速载货汽车,C4照对应的准驾车型是三轮汽车,C5照对应的准驾车型是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及代号如下:
拓展资料: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1.申请者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2.申请者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宁波地区需暂住证满3个月才能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驻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5.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证件资料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1.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除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提交上述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C4,普通三轮摩托车-D,普通二轮摩托车-E,轻便摩托车-F,轮式自行机械车-M,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
公安部正式发布《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规定,推出机动车驾驶证分级制,将驾照分为A1、A2、A3、B1、B2、C1、C2、C3、C4、D、E、F、M、N、P共15个级别。
公安部根据不同车型的驾驶难度和安全要求,将目前驾驶证签注的3种准驾车型,即A照(大型客车)、B照(大型货车)、C照(小型汽车)细分为7种,以进一步加强管理的针对性。
细化后的C照(小型汽车)将具体细分为C1、C2、C3、C4四种,其中C1为手动挡小型车驾照,C2为自动挡小型车驾照,C3、C4则为小型货车、三轮摩托车、四轮农用运输车、三轮农用运输车等准驾车型。
机动车驾驶员在驾驶证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满12分,交管部门将换发有效期达10年的驾驶证。在此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再次未满12分,将换发长期有效驾驶证。驾驶证的有效期限将与驾驶员的表现直接挂钩。在换领新的驾驶证时,交管部门将对驾驶证进行审验。
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一个周期内记分累加达到12分的,就要对驾驶员进行相关考试,考试合格的,原记分予以消除,重新开始记分;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加未达到12分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
A1大型客车(并可以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
A2牵引车(并可以驾驶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轮式自行机械车)、
A3城市公交车(并可以驾驶小型汽车)、
B1中型客车(并可以驾驶小型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
B2大型货车(并可以驾驶小型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
C1小型汽车(并可以驾驶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
C2小型自动挡汽车、
C3低速载货汽车(并可以驾驶三轮汽车)、
C4三轮汽车、
C5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D普通三轮摩托车(并可以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
E普通二轮摩托车(并可以驾驶驶轻便摩托车)、
F轻便摩托车、
M轮式自行机械车、
N无轨电车,
P有轨电车。"
有括符说明的,持有该准驾车型驾驶证可以驾驶的可以驾驶括符内的准驾车型。
没有括符说明的,持有该准驾车型驾驶证只单独驾驶该准驾车型。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