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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三班调走4人后,和二班人数相等,说明三班比二班多4人,
而这4人,占二班的1/11,
所以二班有:4÷1/11=44(人)
三班有:44+4=48(人)
又因为一班人数占全年级人数的33分之10,
则二、三班人数占全年级的:1-10/33=23/33
所以,由部分求整体,全年级:
(44+48)÷23/33=132(人)
而这4人,占二班的1/11,
所以二班有:4÷1/11=44(人)
三班有:44+4=48(人)
又因为一班人数占全年级人数的33分之10,
则二、三班人数占全年级的:1-10/33=23/33
所以,由部分求整体,全年级:
(44+48)÷23/33=1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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