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一、大学生享有的权利:
1、受教育权 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并受满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学校和教师不能随意开除学生。
2、学习权:学生有权利在义务教育年限内在校学习,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侵犯或剥夺学生参加学习活动或者使用仪器设备。
3、公正评价权: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享有教师、学校对自己的学业成绩、道德品质等进行公正评价,并客观真实地记录在学生成绩档案中,在毕业时获得相应的学业成绩证明和毕业证书权利。
4、人身权
身心健康权:保护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
人身自由权: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
人格尊严权: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尊严,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5、隐私权:学校和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私人、不愿或不便让他人干涉的、与公共利益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不被他人所知的权利。
6、财产权
财产所有权: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继承权: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死亡公民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
受赠权:接受别人赠予的财物的权利。
二、大学生应尽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大学生应遵守的行为准则
一、志存高远,坚定信念。
二、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三、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四、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1、大学生享有的权利可分为两个方面:
(1)一是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基本权利主要有:
a、第一,平等权,是指大学生作为公民平等地享有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
b、第二,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c、第三,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等。
d、第四,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大学生都有按照自己的意愿信仰与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e、第五,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f、第六,大学生的财产权。
(2)二是作为受教育主体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包括:
a、第一,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这是大学生作为受教育者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它是指大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这项权利是大学生接受教育和完成学习任务的主要途径。
b、第二,大学生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获得物质帮助权在大学生身上的具体体现。这项权利能帮助家庭贫困的学生完成学业。这是学生的一项权利,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大学生都有权申请,学校和教师不得拒绝。
c、第三,获得公正评价权,是指大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享有要求教师、学校对自己的学业成绩和品行进行公正评价并客观真实地记录在成绩档案中,在完成相应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
d、第四,申诉起诉权.是指大学生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而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e、第五,其他权利,是指《教育法》允许大学生享有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2、大学生应履行的义务也相应地分为两方面:
(1)一方面是作为普通公民应履行的义务,
(2)另一方面是作为受教育主体在受教育过程中应尽的义务。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高校为规范学生日常行为而制定的校规校纪,虽然不属于法律的范畴,但对大学生而言,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所有大学生都负有遵守本校校规校纪的义务。
首先,高校大学生的权力首先作为一名大学生除了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以外还享有:
第一、受教育权,高等学校学生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
第二、学术自由权,高校学生可以自由的表发言论、文章、学术科研的权利;
第三、宗教信仰自由;
第四、人身自由权;
第五、学生有权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社会时间,找兼职或者是勤工俭学等;
第六、监督检举权,学生有权利监督学校教学行政等各项工作和活动,对不合理或者不正当的现象,并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其次,大学生作为受教育的主体在教学过程中的所有权利,包括:
第一,有权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受教育权是大学生作为受教育者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
第二,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有权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第三,有权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团体活动及文娱活动,如参加班级主题班团会,参加班级组织的春游等;
第四,学生有权受到学校的公平平等待遇,有权完成学校规定学习任务和相关的课程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五,当学生在遇到学校给予的不公正处分时候,学生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第六,享受《高等教育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大学生的义务
首先,大学生普遍都年满18岁合法公民,要履行作为普通公民应该履行的义务,主要有接受教育的义务,维护国家、民族的尊严,依法服兵役的义务等。其次,作为大学生作为受教育的主体在受教育的过程中应该尽的义务。
第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第二、遵守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三,努力学习,完成相关规定的课程和学业;
第四,学校运行需要一定的费用,学生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第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有爱同学,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思想积极向上;
第六、遵守校纪校规、有义务维护学校稳定团结,最后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特别需要说明是,高校作为学生的管理者,制定相应的校纪校规,虽然不是属于法律范畴,但对学生而言是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所以大学生都有遵守校纪校规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