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收评价应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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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这个feel倍爽儿
推荐于2017-10-14 · 人生如戏,戏如人生 娱百家事,乐万千户
娱乐这个feel倍爽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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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验收是安全“三同时”的最后一关。因此,安全验收评价工作要突出4个方面:安全“三同时”过程完整性的检查;安全设施落实情况调查;安全设施有效性评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状况的取证和评价。
  
  1)安全“三同时”过程完整性的检查
  这种检查的实质是安全验收评价的“前置性检查”。由于建设项目未配套安全设施或配套安全设施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将成为安全验收的否决条件。为此,“前置性检查”是判断安全验收评价可否正常进行的前提。
  检查安全“三同时”过程完整性,就是检查建设项目在程序上、内容上是否按“三同时”的要求进行。避免项目设计施工阶段不考虑安全配套设施,仅以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事后再补安全设施。安全验收评价的改进对策,只是补救措施,不能替代安全设施与项目同时设计的要求。对安全验收评价来说,先进行“三同时”程序性检查,可以明确安全责任。
  
  2)安全设施落实情况调查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的各过程都是环环相扣的。安全设施落实情况调查要从“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3个方面展开。将调查结果形成证据文件,即解决安全设施“有没有”的问题。
  
  3)安全设施有效性评价
  建设项目中的设施、设备、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因此,还需对安全设施有效性进行评价。这是安全验收评价的核心。
  安全设施有效性评价主要包括2个方面:
  (1)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用相应的评价方法,定性评价安全、卫生设施与系统是否匹配,即解决安全设施“对不对”的问题。
  (2)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用检测、检验及资料统计等手段,定量评价安全设施是否能达到保障系统(单元)安全效果,即解决安全设施“好不好”的问题。
  
  4)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情况取证和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氂诗
推荐于2017-09-19 · 超过56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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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已经做了安全预评价,该单位应该具备什么养的条件才能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前、试生产运行正常后,通过对建设项目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安全评价,查找该建设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安全验收评价是运用系统安全工程原理和方法,在项目建成试生产正常运行后,在正式投产前进行的一种检查性安全评价。它通过对系统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检查,判断系统在安全上的符合性和配套安全设施的有效性,从而作出评价结论并提出补救或补偿措施,以促进项目实现系统安全。 安全验收评价是为安全验收进行的技术准备,最终形成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将作为建设单位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建设项目安全验收审批的依据。另外,通过安全验收还可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确认《安全生产法》的落实。参与话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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