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签订过多少不平等条约?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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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十年(1871年)七月二十九日,在办理完天津教案后不久,李鸿章代表中国与日本签订了《中日修好条规》,这是一个双方平等互惠的条约,但李鸿章从签约过程日本人的姿态中,看出日本“日后必为中国肘腋之患”。果然,十三年(1874年),日本出兵侵台,李鸿章积极支持清政府派沈葆桢作为钦差大臣率舰队赴台湾巡阅,并调驻防徐州的淮军唐定奎部6500人分批前往台湾。此事最后虽以签订《中日台事条约》而暂时平息,但后来日本还是于光绪五年(1879年)乘隙吞并了琉球。 在与日本交涉的前后,李鸿章还分别于同治十三年(1874年)与秘鲁签订了《中秘通商条约》;光绪二年(1876年)与英国签订了《中英烟台条约》。前者旨在保护华工;后者则是因“马嘉理案”导致的中英间的严重交涉。李鸿章在英国公使威妥玛以下旗宣战的要挟下,巧妙地利用国际法挽回决裂之局。在他建议下,清政府派郭嵩焘赴英国道歉,郭氏遂成为中国第一位驻外公使。但条约也因增开了宜昌、芜湖、温州、北海四个通商口岸,并允许英国人可以进入西藏,损害了中国主权。 光绪九年(1883年),中法战争在越南境内初起,清廷命李鸿章统筹边防战事。李鸿章则认为“各省海防兵单饷匮,水师又未练成,未可与欧洲强国轻言战事”。他先与法国驻华公使宝海签订“李宝协议”,旋为法国政府反悔,继与法驻日公使洽谈未果;当战争进入胶着状态时,慈禧改组军机处,主和舆论渐起。李鸿章在光绪十年(1884年)四月十七日与法国代表福禄诺签订了《李福协定》,五月,随着法军进攻谅山,协议又被撕毁,直至清军在广西和台湾战场分别取得胜利后,李鸿章才最终与法国代表巴德诺签订了《中法会订越南条约》,结束了战争。法国取得了对越南的“保护权”,中越边境对法国开放等特权。因此,时称“法国不胜而胜,中国不败而败”。光绪二十一年二月十八日,李鸿章受命,作为全权大臣赴日本议和。尽管行前清廷已授予李鸿章割地赔款的全权,但他仍期望“争得一分有一分之益”,与日方代表反复辩论。在第三次谈判后,李鸿章于会住处的路上遇刺,世界舆论哗然,日方因此在和谈条件上稍有收敛。三月十六日,李鸿章伤稍愈,双方第四次谈判,日方对中国赔款2亿两白银(原本是3亿两),割让辽东半岛及台湾澎湖等要求表示不再让步,日方和谈代表伊藤博文谓,李鸿章面前“但有允与不允两句话而已”。事后日方继以增兵再战进行恫吓。李鸿章等连发电报请示,光绪皇帝同意签约,命令“即遵前旨与之定约”。二十三日,《马关条约》签字。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李鸿章、奕劻代表清廷签署了《辛丑条约》,赔款4亿5千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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