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火车站携带违禁品被登记会有什么后果?
在火车站携带违禁品被登记会在发站禁止进站上车,如果是危险品在必要时会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规定:
第五十三条 旅客违章携带物品按下列规定处理:
1、在发站禁止进站上车。
2、在车内或下车站,对超过免费重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应补收四类包裹运费。对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动物,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上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
3、发现危险品或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按该件全部重量加倍补收乘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危险物品交前方停车站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有必要就地销毁的危险品应就地销毁,使之不能为害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没收危险品时,应向被没收人出具书面证明。
4、如旅客超重、超大的物品价值低于运费时,可按物品价值的50%核收运费。
5、补收运费时,不得超过本次列车的始发和终点站。
扩展资料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七条 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拒绝配合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和托运行李物品。
第八条 铁路运输企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检查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对旅客进行人身检查时,应当依法保障旅客人身权利不受侵害;对女性旅客进行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安全检查人员进行。
第九条 安全检查人员发现可疑物品时可以当场开包检查。开包检查时,旅客应当在场。
安全检查人员认为不适合当场开包检查或者旅客申明不宜公开检查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移至适当场合检查。
第十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旅客车站安全管理,为安全检查提供必要的场地和作业条件,提供专门处置危险物品的场所。
参考资料来源:铁路客户服务中心-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火车禁止携带物品目录
一, 旅客携带品免费重量,大人20公斤,小孩(包括免费儿童)10公斤,外交人员35公斤。携带品的长度和体积要适于放在行李架上或座位下面,并不妨碍其它旅客乘坐和通行。携带品的外部尺寸(长、宽、高相加的总和),最在不许超过160厘米;扁担、标杆、塔尺等杆形物品的长度不得超过200厘米。
二, 凡是危险品(雷管、炸药、鞭炮、汽油、煤油、电石、液化气体等爆炸、易燃、自燃物品和杀伤性剧毒物品),国家限制运输物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动物以及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如:鸡、鸭、鹅、狗、猪、猴、猫、蛇),都不能带入车内。但在保证安全和卫生的条件下,可携带下列物品:
1、 安全火柴20小盒,气体打火机5个。
2、 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香水、冷烫液。不超过300毫升的家用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3、 军人、民兵、公安人员和猎人随身佩带的枪支、子弹和手榴弹。
4、 初生雏20只。
三, 对超过免费重量或规定的外部尺寸的物品,在发站应输托运手续,不准带上客车;如果带入车内,列车或旅客下车站发现时,应对其超过部分(如果是整件物品,不扣除免费重量),加倍补收四类包裹运费。
四, 发现超过上述第2项规定范围的物品时,按该件全部重量加倍补收四类包裹运费,危险品交最近前方停车站处理,必要时转交有关部门处。
2014-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