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郭敬明于正被抵制一事出发思考,抄袭算不算劣迹行为?为什么?
抄袭算劣迹行为。因为在我国相关的规定中抄袭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创作品属于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抄袭属于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的行为 。但是一般来说,对于著作权这种无形财产,当它被抄袭时是很难被发现的。它不像实物一样,如果被窃取第一时间就会被发现,所以对于抄袭认定时存在着一定的难度的,但是也并不是没有办法的。在遇到被他人抄袭的时候,我们只需要证明以下三点:
一、拥有著作权只有证明自己是原创的作者才会利于后续的发展。当原创性越高,我们的作品受到法律保护的程度也才会越高,并且赔偿的金额也就越大。
二、未发布前被抄袭者接触寻找在我们的作品还没有对外发布时被抄袭者接触过,并且阅读过的相关证据,这样才能证明对方存在侵权行为。
三、寻找相似度需要判断两篇文章中是否存在着相似或者相同的文字,有些抄袭者会一字不漏的抄袭,这样是比较容易被发现的。但有些只能根据在文中所用的词语或者表达的方式是否存在相似点而来判断。
原本在写文章时,如果需要应用别人的内容就应该标明出处,合理的引用到自己的文章中,所以抄袭是一种很不文明的行为,值得深究。因为没一个文字都是作者辛辛苦苦码出来的,是别人的劳动成果,如果就这样被抄袭了,是很不公平的。可以说于正和郭敬明在这一方面一直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但是却一直没有得到整改。前几年于正也曾因为抄袭的事情惹上了官司,虽然最后败诉赔了钱,但是他也并没有因此而害怕,在他后续的电视剧剧本里依旧能找到抄袭的模样。所以在这一方面,抄袭的确是写作中的一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