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保险业务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标的是什么
保险还有标的?理赔要看标的的情况?不同险种的标的还不一样,要买保险的你是不是看到一脸懵,别急,送上干货慢慢学习消化。
不同的保险有不同的标的,那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标的是什么?
1、什么是标的
保险标的亦称“保险对象”、“保险项目”、“保险保障的对象”。
保险标的,在财产保险中是投保人的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
在人身保险中是人的生命或可能发生的疾病以及退休养老的人;
在责任保险中是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责任。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是被保险人的身体为标的的。
也就是说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以致死亡、身体残疾、支付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2、意外险保什么?
意外险的保险责任通常包括三项: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
1)意外身故责任
综合意外险保障的身故责任非常广泛,无论是飞机火车轮船等导致的交通意外,还是车祸、火灾、溺水、触电等导致的生活意外,只要是意外身故,都在综合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内。
2)意外伤残责任
保障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例如因车祸导致截肢,因外伤导致失明等。
意外伤残的赔付,一般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等比例赔付。
3)意外医疗责任
如果被保人因意外受伤,去医院看门诊或者住院,医疗花费可以通过综合意外险报销。
很多保险产品为了降低产品单价,显得很便宜,常常会缺斤少两。在买意外险时,这些责任,一个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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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学霸说保险官网
以意外伤害而致人身故或残疾。
意外伤害须符合以下要件:
1、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
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
3、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
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如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
扩展资料: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自保险诞生以来最便宜的、针对性极强的保险产品,是最基本的人身保险。它具有“低保费、高保障”的特点,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保费略有区别,比如一类职业每万元保额仅15元左右,投保100万元保额,保费才1500元。
该险承担意外身故和意外残疾及烧伤的保险责任,若是公共交通工具发生的意外事故(如厦门公交纵火案),一般都有双倍赔付的功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寿保险,以人的寿命作为标的,被保险人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健康保险,以被保险人身体为标的,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收入损失获得补偿的,如医疗保险、护理保险等,意外伤害保险,以被保险人身体为标的,以意外伤害而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的。
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并依照不同的残疾程度给付保险金。定期寿险有的不包含残疾给付责任,有的虽然包含残疾责任,但仅包括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给付比例表中的最严重的一级残疾。
最后意外伤害保险一般保险期间较短,多为一年及一年期以下,而定期寿险则一般保险期间较长,可以为五年、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长时间。
扩展资料:
购买人身保险的注意事项:
1、量入为出购买保险前,应计算清楚现有的收入水平及将来可能的收入能力,以保证在今后的岁月中,有足够的支付能力,以防投保数额过大、交费过高而影响家庭正常生活开销,此时如果退保势必要造成损失。
2、选择侧重点投保人不可能投保保险公司开办的所有险种,只能根据家庭的经济能力选择一些险种。
3、要遵守通知义务: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或住址变更时,要及时通知寿险公司。
4、不要轻易退保:如果遇到中途缴费困难,可以优先考虑其他办法。
5、定期检视保单:根据您的保险需求,支付能力以及通货膨胀等因素,定期检查购买后寿险产品是否仍然符合目前的需要,必要时应考虑增加或减少保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身保险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身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
推荐于2017-09-26 ·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是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废,不负责疾病所致的死亡。
只要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发生在保险期内,而且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责任期限内,如90天、180天等)造成死亡残废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遭受了意外伤害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而不是臆想的或推测的。
(2)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客观事实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
2.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1)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死亡即机体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的终止。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生理死亡,即已被证实的死亡;二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
残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人体组织的永处性残缺(或称缺损) ;二是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永久丧失。
(2)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发生在责任期限之内
责任期限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特有的概念,指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如90天、180天、一年等)。
宣告死亡的情况下,可以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订有失踪条款或在保险单上签注关于失踪的特别约定,规定被保险人确因意外伤害事故下落不明超过一定期限(如三个月、六个月等)时,视同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但如果被保险人以后生还,受领保险金的人应把保险金返还给保险人。
责任期限对于意外伤害造成的残废实际上是确定残废程度的期限。
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直接原因或近因
(1)意外伤害是死亡、残废的直接原因。
(2)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近因。
(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诱因。
当意外伤害是被保险人死亡、残废的诱因时,保险人不是按照保险金额和被保险人的最终后果给付保险金,而是比照身体健康遭受这种意外伤害会造成何种后果给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