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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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通常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身份,需要进行纳税申报,在履行国家职能之外开展经营活动的所得(亏损),就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事项了。那行政单位,比如税务机关,其本身是国家行政机构,不属于企业的范畴,尽管有时会变卖一些废旧物资等看似经营活动的收入,但由于其属于预算管理的体制,已经被纳入国家财政的体系,再通过税收“折腾”,没有意义。
上述情形可能会有所关注或理解不清,但从所得税的财政功能的发挥来看,看似有“所得”,但并非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之列。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本身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是直接过渡到自然人身上了,没有半点企业所得税的事。但是合伙企业,说起来却仍有一番识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发布后明确: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那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可以设立合伙企业的,当下更多是作为有限合伙人存在的,鲜有作为普通合伙人存在。由于此处已明确了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管辖范围,但是作为投资人的企业又该如何处理呢,这就是间接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对象。
上述情形可能会有所关注或理解不清,但从所得税的财政功能的发挥来看,看似有“所得”,但并非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之列。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本身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是直接过渡到自然人身上了,没有半点企业所得税的事。但是合伙企业,说起来却仍有一番识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发布后明确: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那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可以设立合伙企业的,当下更多是作为有限合伙人存在的,鲜有作为普通合伙人存在。由于此处已明确了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管辖范围,但是作为投资人的企业又该如何处理呢,这就是间接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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