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合同法的案例分析
被告(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其基建处遂向本省的青锋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及原告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电函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水泥100吨,如贵公司...
被告(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其基建处遂向本省的青锋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及原告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电函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水泥100吨,如贵公司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演义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原告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各自的价格。而原告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并派车给被告送去了50吨水泥。但在该水泥送达到被告之前,被告得知新华水泥厂所生产的水泥质量比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新华水泥厂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水泥,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承担。”在发出函电后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准备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原告将150吨水泥送到,被告告知原告,他们已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原告认为,被告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因协商不成,原告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请根据上述案情,运用合同法原理和我过《合同法》的规定分析以下问题:
1.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被告是否需要向原告承担违约责任?
2.被告和新华水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展开
请根据上述案情,运用合同法原理和我过《合同法》的规定分析以下问题:
1.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被告是否需要向原告承担违约责任?
2.被告和新华水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展开
2个回答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