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手手机交易合同责任划定的法律问题
我想签订一份合同,是关于2手手机交易的。1.其中争议的焦点是:当交易完成后,卖方(我)是否还有责任去承担手机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手机出了安全事故是否有责任去负责其安全事故...
我想签订一份合同,是关于2手手机交易的。
1. 其中争议的焦点是:当交易完成后,卖方(我)是否还有责任去承担手机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手机出了安全事故是否有责任去负责其安全事故的责任?
2.如果合同上注明交易完成后卖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是否可以?即该条款是否与法律冲突?
3.如果降低底线,注明交易完成后三十天之内承担责任,之外不再承担责任呢?
麻烦专业法律人士帮忙下吧,谢谢了!
其实主要焦点就是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卖家在二手交易中必须承担售后的责任,急啊!最好有相关法律条文来说明下。谢谢啦 展开
1. 其中争议的焦点是:当交易完成后,卖方(我)是否还有责任去承担手机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手机出了安全事故是否有责任去负责其安全事故的责任?
2.如果合同上注明交易完成后卖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是否可以?即该条款是否与法律冲突?
3.如果降低底线,注明交易完成后三十天之内承担责任,之外不再承担责任呢?
麻烦专业法律人士帮忙下吧,谢谢了!
其实主要焦点就是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卖家在二手交易中必须承担售后的责任,急啊!最好有相关法律条文来说明下。谢谢啦 展开
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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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因此你作为出卖人,在交付手机给买受人时应告知手机的现状,存有哪些质量问题,如果买受人在知道这些情况后仍然购买的,则事后你不必承担责任,但如果是因为手机本身质量问题出了安全事故的话,你是要承担责任的。相反如果你明知道手机存在质量问题而故意隐瞒,买受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在后来发现之后,买受人可以请求减少价款,也可以要求出卖人更换、修理,或者自行修理,费用由出卖人负担。因标的物的瑕疵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 这种约定与法律不冲突的,除非买受人在使用手机时因质量问题爆炸导致身体受到伤害。
3. 这种约定和2差不多。
2. 这种约定与法律不冲突的,除非买受人在使用手机时因质量问题爆炸导致身体受到伤害。
3. 这种约定和2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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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们协商一致即可。
追问
就是如果其中的条文明显偏袒卖方(就是卖方不想在交易完成后有任何牵扯),也不违反相关规定吗?T T他说我不照顾他的消费者权益,他说他要去找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规定。可是我感觉二手交易是不是不能像一手交易一样而自由度更大?有关于二手交易责任的规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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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双方权责是对等的,关键双方合同的双方的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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