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以来英国立法权掌握在哪里??为什么有些是议会?但有些又是内阁??信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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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使议会权不断加强,国王权利不断削弱。
1689年,《权利法案》的颁布,它保证了议会拥有立法权、财政权、司法权和军权。《王位继承法》的颁布,更进一步地限制了国王的权利。
直到18世纪中叶,责任内阁制的形成与完善,行政权转移到内阁。
英国通过资产阶级革命和一系列法律条文的制定,使议会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除立法、财政大权外,还行使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权。
但是到了19世纪70年代以后,议会的权利和作用开始缩小,内阁开始凌驾于议会之上。内阁几乎垄断了全部的立法提案权,这使一部分立法权直接转入内阁手中。 内阁还篡夺了议会的财政权
19世纪70年代之前是议会的黄金时代。之后内阁权利开始膨胀。这也标志着英国君主立宪制的黄金时代的结束。
1689年,《权利法案》的颁布,它保证了议会拥有立法权、财政权、司法权和军权。《王位继承法》的颁布,更进一步地限制了国王的权利。
直到18世纪中叶,责任内阁制的形成与完善,行政权转移到内阁。
英国通过资产阶级革命和一系列法律条文的制定,使议会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除立法、财政大权外,还行使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权。
但是到了19世纪70年代以后,议会的权利和作用开始缩小,内阁开始凌驾于议会之上。内阁几乎垄断了全部的立法提案权,这使一部分立法权直接转入内阁手中。 内阁还篡夺了议会的财政权
19世纪70年代之前是议会的黄金时代。之后内阁权利开始膨胀。这也标志着英国君主立宪制的黄金时代的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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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三权分立学说首先在英国被提出,但是英国的政治系统实际上是有些混乱的,三权的分立也不是十分清晰。这是由于英国是一个十分注重传统的国家,他们几乎都只是在原有的法律或者是体制上增加东西,而很少会改变原有的东西。比如议会,英国的议会就并非单纯的立法机关,在很长的时间里议会是英国的最高法院。所以并不能完全区分出事谁掌握着哪种权力。
法律既由议会颁布又由内阁颁布其实并不奇怪。首先要看看这里的法律史广义的法律还是狭义的法律,以我国为例,狭义的法律只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二广义的法律则还包括了行政法规、规章等。我不知道你说的法律史哪些法律,希望你看一下这些法律是否是不同级别、具有不同效力。
总的说来,与议会颁布的法律相抵触的法律是无效的,所以立法权根本是掌握在议会手中。
法律既由议会颁布又由内阁颁布其实并不奇怪。首先要看看这里的法律史广义的法律还是狭义的法律,以我国为例,狭义的法律只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二广义的法律则还包括了行政法规、规章等。我不知道你说的法律史哪些法律,希望你看一下这些法律是否是不同级别、具有不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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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拥有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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