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业房地产税率为1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 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扩展资料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的《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通知,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现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现扣除率调整为10%等,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因此,一般纳税人执行一般计税法的增值税税率11%(五一后调整为10%),一般纳税人执行简易计税法和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
换言之,只要是5月1日建设单位应该支付的工程款,不管施工单位何时开票均应该按照原11%税率申报、进行工程造价组价。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文件),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详见附件一)。按工程造价形成顺序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改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