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高考用的全国几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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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高考使用什么试卷
全国1卷:河南、河北、山西、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安徽、福建、山东
全国2卷:甘肃、青海、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宁夏、新疆、陕西、重庆
全国3卷:云南、广西、贵州、四川、西藏
海南半自主命题:语文、文数、理数、英语全国2卷,其余科目自主命题
自主命题:浙江、上海、江苏、北京、天津
全国各省高考改革方案隐藏的真相
高校招生考试科目与分值
【均不分文理】
所有省级行政区域均突破文理界限,由学生跨文理选科。
【均设置“3+3”的考试科目】
(1)均实行学考纳入高考评价体系
前一个“3”为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除个别省级行政区域仍执行教育部委托的分省命题任务外,绝大部分省级行政区域均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
后一个“3”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学考”)科目,由各省级行政区域自主命题。
(2)均实行必考与选考的结合
前一个“3”为必考科目,后一个“3”为选考科目。
【高中学考科目的考试实施和赋分办法】
1、高中学考的具体安排和作用
浙江做法:
浙江省实行高中学考与高考选考科目在同一次考试中相结合的办法:同一科目命制两种试卷,一种为“必考题”(满分70分),作为单纯的“高中学考”;一种为“必考题+加试题”(满分100分)。
“一考两用”,其中“必考题”的成绩作为“高中学考”成绩使用,是高中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也可用于“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高职提前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必考题+加试题”作为“高考选考”成绩使用。
两种试卷同时在不同试场开考,后一种试卷多半个小时的考试时间,其中必考题试题相同。两种试卷的考试均允许学生跨年级参加,每位考生最多有两次考试机会。
其他省级行政区域思路:
其他省级行政区域把高中学考区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分开组织考试。
其中,山西、河南和青海,与浙江一样,不称为“等级性考试”,而分别称为“选考科目”、“选考科目考试”和“选科考试”。
合格性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安排,等级性考试一般安排在高三年级,仅限当年参加高考的学生参加,其中上海市对地理和生物两科分别在高二(下)和高三(下)提供两次机会,每位考生只能参加一次考试。
合格性考试是高中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也可用于高职分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等级性考试用于统一高考招生。
2、科目数
高中学考的总科目数
高中学考的总科目数均覆盖高中阶段全部教学科目,包含音乐、体育、美术和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有的把音乐和美术合称为艺术。有的把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合称为技术。有的把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的实验操作技能测试单列为考试或考查科目。
大多数把音乐、体育、美术(个别省如宁夏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授权市、县级教育管理部门考核。其他科目均实行全省级行政区域统考。
供学生选考的科目数
浙江“7选3”,从“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7科中任选3科参加“必考题+加试题”的考试,计入高考招生总分。
其他省级行政区域“6选3”,不含技术。海南省在文件中明确争取从2020年起把技术纳入,实行“7选3”,山东也表示创造条件把技术纳入,实行“7选3”。
3、等级和赋分办法

有的省级行政区域表示在特殊情况下,把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原始成绩形式使用。如宁夏明确:“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毕业或高中同等学力认定依据时,以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方式呈现;作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依据时,以原始分提供高校录取使用”。
等级性考试的级别和赋分
除先行试点的上海、浙江均采用按等级赋分的办法外,28个省级行政区域有的(如天津、宁夏)在文件中明确表述等级性考试按ABCDE 5等21级赋分,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科每科满分100分,高考招生总分满分750分;
有的未明确分几个等级,但明确了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科每科满分100分,高考招生总分满分750分;
有的文件中没有明确表述,但可以推论出同样的精神实质。西藏和上海一样,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科等级性考试“每门满分70分”、“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总分满分为660分”。

【外语科目】
所有省级行政区域外语科目均与语文、数学一样,满分为150分。外语科目均实行每个考生有两次考试机会。

【其他科目考试次数】
根据国务院《实施意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的精神,在“3+3”科目设置里,浙江除外语科目外,3门选考科目均一年两考,每个学生最多有两次机会;
其他省目前对外语科目提供两次机会,很多省份均表示要创造条件增加提供两次机会的科目。
全国1卷:河南、河北、山西、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安徽、福建、山东
全国2卷:甘肃、青海、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宁夏、新疆、陕西、重庆
全国3卷:云南、广西、贵州、四川、西藏
海南半自主命题:语文、文数、理数、英语全国2卷,其余科目自主命题
自主命题:浙江、上海、江苏、北京、天津
全国各省高考改革方案隐藏的真相
高校招生考试科目与分值
【均不分文理】
所有省级行政区域均突破文理界限,由学生跨文理选科。
【均设置“3+3”的考试科目】
(1)均实行学考纳入高考评价体系
前一个“3”为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除个别省级行政区域仍执行教育部委托的分省命题任务外,绝大部分省级行政区域均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
后一个“3”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学考”)科目,由各省级行政区域自主命题。
(2)均实行必考与选考的结合
前一个“3”为必考科目,后一个“3”为选考科目。
【高中学考科目的考试实施和赋分办法】
1、高中学考的具体安排和作用
浙江做法:
浙江省实行高中学考与高考选考科目在同一次考试中相结合的办法:同一科目命制两种试卷,一种为“必考题”(满分70分),作为单纯的“高中学考”;一种为“必考题+加试题”(满分100分)。
“一考两用”,其中“必考题”的成绩作为“高中学考”成绩使用,是高中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也可用于“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高职提前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必考题+加试题”作为“高考选考”成绩使用。
两种试卷同时在不同试场开考,后一种试卷多半个小时的考试时间,其中必考题试题相同。两种试卷的考试均允许学生跨年级参加,每位考生最多有两次考试机会。
其他省级行政区域思路:
其他省级行政区域把高中学考区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分开组织考试。
其中,山西、河南和青海,与浙江一样,不称为“等级性考试”,而分别称为“选考科目”、“选考科目考试”和“选科考试”。
合格性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安排,等级性考试一般安排在高三年级,仅限当年参加高考的学生参加,其中上海市对地理和生物两科分别在高二(下)和高三(下)提供两次机会,每位考生只能参加一次考试。
合格性考试是高中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也可用于高职分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等级性考试用于统一高考招生。
2、科目数
高中学考的总科目数
高中学考的总科目数均覆盖高中阶段全部教学科目,包含音乐、体育、美术和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有的把音乐和美术合称为艺术。有的把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合称为技术。有的把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的实验操作技能测试单列为考试或考查科目。
大多数把音乐、体育、美术(个别省如宁夏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授权市、县级教育管理部门考核。其他科目均实行全省级行政区域统考。
供学生选考的科目数
浙江“7选3”,从“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7科中任选3科参加“必考题+加试题”的考试,计入高考招生总分。
其他省级行政区域“6选3”,不含技术。海南省在文件中明确争取从2020年起把技术纳入,实行“7选3”,山东也表示创造条件把技术纳入,实行“7选3”。
3、等级和赋分办法

有的省级行政区域表示在特殊情况下,把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原始成绩形式使用。如宁夏明确:“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毕业或高中同等学力认定依据时,以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方式呈现;作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依据时,以原始分提供高校录取使用”。
等级性考试的级别和赋分
除先行试点的上海、浙江均采用按等级赋分的办法外,28个省级行政区域有的(如天津、宁夏)在文件中明确表述等级性考试按ABCDE 5等21级赋分,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科每科满分100分,高考招生总分满分750分;
有的未明确分几个等级,但明确了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科每科满分100分,高考招生总分满分750分;
有的文件中没有明确表述,但可以推论出同样的精神实质。西藏和上海一样,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科等级性考试“每门满分70分”、“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总分满分为660分”。

【外语科目】
所有省级行政区域外语科目均与语文、数学一样,满分为150分。外语科目均实行每个考生有两次考试机会。

【其他科目考试次数】
根据国务院《实施意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的精神,在“3+3”科目设置里,浙江除外语科目外,3门选考科目均一年两考,每个学生最多有两次机会;
其他省目前对外语科目提供两次机会,很多省份均表示要创造条件增加提供两次机会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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