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有最新界定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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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在制定中的中国第一部有关中小企业的根本大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会明确界定。将借鉴美\日\欧盟\台湾省的界定标准,建议如下: 1.界定标准要繁简适度。一方面,按大的行业分类制定标准后,一般不需要进行过度细分 。如台湾省1973年规定制造业企业经常雇员人数在100人以下为中小企业,同时规定其中制衣、制鞋、电子类企业经常雇员人数在300人以下、食品类企业在200人以下的企业为中小企业。后来的界定标准便取消了这一繁琐的规定。另一方面,在中小企业内进行规模细分时, 只需分出小型企业即可,没有必要再分出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亚类。最后,对界定标准的动态调整要避免过于频繁,以免给人以无所适从之感。 2.界定标准要有灵活性。可从3个方面考虑:(1)经常雇员人数、资本额和营业额3项标准中 符合其中两项便可界定为中小企业;(2)不同的部门,由于特殊的政策要求,可以适当调整 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如劳动部门为扩大就业,可以放宽雇员人数标准);(3)由于我国幅 员辽阔,东西部地区发展差距较大,对不同地区执行界定标准时亦可辅之以一定百分比(如1 0%)的调整空间。 3.界定标准要具有动态性。随着各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平均资本额、营 业额往往呈扩大趋势,平均雇员人数也呈现出先上升、然后趋于稳定(并且个别行业如高科技行业还有可能下降)的趋势,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应该随之作出动态调整。 4.界定标准要考虑不同行业的不同特征。不同的行业由于资本有机构成不同,技术特征各 异,因而界定标准也需分别规定。我国可采取“制造业、批发业、零售业、服务业和高新技术行业”的五分法对中小企业分行业界定,这样不仅符合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也增加了政 府政策的伸缩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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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5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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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它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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