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车祸后是对方全责,那我还要用自己买的保险吗?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不管有没有判定对方全责,我们都需要打电话给自己的保险公司。面对对方全责的情况,赔付是相对比较麻烦的,对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可能都不会垫付。这个时候可以由我们自己的保险公司修理并赔付,事后再由保险公司直接代理我们去向对方的保险公司或者肇事者索要赔偿。
这个过程自己就要轻松一些,直接让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的权利。对于被保险人来说,这种方法是很方便的,省去了很多麻烦。
1、可以找自己的保险公司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正常的做法是报警并拨打保险公司电话,由警方确定责任方,由保险公司查勘和定损。仔细看网上的一些攻略,现在都在说发生事故,不要直接垫付,要交给保险公司处理。有时候不得不承认,这样的说法很有道理,交给保险公司无论是责任方还是无责方,都是比较方便的。
保险公司自身清楚所有流程,只要交警给定责,而我们的保险手续齐全,自己的保险就会直接帮忙修理赔付。而保险公司本身就具有代位求偿的权利,从他们修理那一刻开始,这种“债权”就相当于转移到他们手中了。
2、找保险公司的好处在整个过程中,我们把权利交给保险公司有两大好处。第一个好处是省事,整个过程不用自己思考太多,也省去了很多麻烦的流程。等到相关手续办完,让保险公司去要钱就可以。第二个好处是双方均等。
代位求偿权的出现,目的就是为了给被保险人提供双重保障。一方面保障被保险人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另一方面是避免被保险人获得超出合理赔付的赔偿。
3、怎么用中国文化博大精深,一个“用”字就有很多种意思。可以是找保险公司帮忙处理,也可以是找保险公司再一次进行赔偿。在这种情况下,第一种方式是可以的,保险公司有责任帮我们处理一些事情。第二种不合理,保险这个东西在损失方面的赔偿,不可能超过损失本身的价值。
也就是说,在对方全部赔偿之后,我们不能再要求自家的保险公司去赔偿。在交通事故中,除非说主张一些“贬值费”、误工费、交通补偿费等,这样才可以让对方进行额外的赔付。像是疾病或者意外,还可以索要一些精神赔偿之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