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短期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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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服务型工会组织 ,促进工会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全覆盖 ,让更多职工参与互助保障活动 ,满足职工会员参加工会活动丰富性与多样性需求 ,制定《在职职工短期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以下简称“本活动”)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活动的基本内容
参加本活动后 ,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残疾及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时 ,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 ,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
第二条参加本活动的条件和办法
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 ,本会只接受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动。
本活动所指“职工”为身体健康 ,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或正常劳动 ,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
第三条参加本活动的规定
1、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10元/人 ,交纳会费后互助保障期在约定时间统一生效 ,互助保障期一经生效中途不得退出本活动。
2、本活动互助保障期以参会单位具体活动日期为准。保障期限最长不超过10天。互助保障期满后 ,无论会员是否已享受互助金待遇 ,所交纳会费不再返还。
3、参加本活动的会员人数以会员所在单位提供的名单为准 ,名单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4、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只允许参加一次本活动 ,超出次数视为无效。
第四条参加本活动的待遇和相关规定
1、会员在互助保障期内 ,因所参加具体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 ,导致身故或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 ,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互助金100 ,000元。
第一条本活动的基本内容
参加本活动后 ,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残疾及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时 ,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 ,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
第二条参加本活动的条件和办法
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 ,本会只接受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动。
本活动所指“职工”为身体健康 ,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或正常劳动 ,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
第三条参加本活动的规定
1、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10元/人 ,交纳会费后互助保障期在约定时间统一生效 ,互助保障期一经生效中途不得退出本活动。
2、本活动互助保障期以参会单位具体活动日期为准。保障期限最长不超过10天。互助保障期满后 ,无论会员是否已享受互助金待遇 ,所交纳会费不再返还。
3、参加本活动的会员人数以会员所在单位提供的名单为准 ,名单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4、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只允许参加一次本活动 ,超出次数视为无效。
第四条参加本活动的待遇和相关规定
1、会员在互助保障期内 ,因所参加具体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 ,导致身故或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 ,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互助金10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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