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维保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三十万元以上;
(二)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
(三)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
(五)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二百万元以上,场所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
(二)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三)注册消防工程师六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三人;
(四)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能等级以上至少占百分之三十;
(五)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一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三年以上,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
(二)注册资本四百万元以上,场所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
(三)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六人;
(五)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能等级以上至少占百分之三十;
(六)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七)申请之日前三年内从事过至少二十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体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活动;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消防维保
消防维保是消防系统发挥正常功能的前提保障,依照国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等规范,结合甲方的设备实际和管理要求,以使整个维保工作系统化、规范化,使整个系统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是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宗旨。
消防系统是每个单位正常生产、工作及生命安全的保证,根据公安部公通字[1996]21号《关于抓紧建立和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的通知》和北京市政府第143号《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的指示精神。
消防设施必须定期维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清除,确保消防设施能够正常运行,发挥其有效的安全预警功能,保障国家财产免受损失和人民群众的安全。真诚希望通过共同的努力,使其有效地发挥作用。